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yí)。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一个官宦家庭。那一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就此开始,沈家本的个人命运也随着风雨飘摇的国运而颠簸沉浮。
少年时,沈家本随父亲定居京城,饱读诗书。由于家学渊源,又勤奋上进,他任职刑部不久,便显露出非凡的司法才干,“以律名于时”,得到刑部尚书潘文勤的赏识。
考取进士后,他仍在刑部任职,并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律务与律学。1886年,他的第一部律学著作《刺字集》刊行。该书梳理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探讨得失,具有很高的史料及学术价值。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刑部侍郎薛允升为此书作序,并大加赞誉。
此后,沈家本又撰写了《压线编》《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等律学著作,奠定了他在近代法学界的地位。
另外,由于长期在刑部奉天司、秋审处、律例馆等部门任职,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成为刑部首屈一指的业务能手。当时,刑部的重要案件、奏稿,基本都由他办理,或由他参与办理。
1890年,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拜谒东陵,他作为指定的刑部随驾官员,负责处理沿途的鸣冤案件。
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开启了变法修律的序幕。回京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重任在肩。
1902年,沈家本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他设立修订法律馆、选拔纂修人员、聘请外国专家担任顾问、翻译西方法典、整理历代法律,进行了充分的修律准备。
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律例》,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禁止刑讯逼供,削减了死刑条款,删除了奴婢条例,统一了满汉法律,增补了毁坏铁路罪、毁坏通讯罪、私铸银圆罪等。
1910年,新法以《大清现行刑律》颁布后,受到广泛赞誉。他主持制订的《大清刑事诉讼律》《大清民事诉讼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等,尽管由于清王朝的倒台而流产,但被北洋政府继承,稍作修改后,成为新的法律。
在比较中西刑法后,沈家本认为,旧法“中重而西轻者多”,以至于成为列强攫取领事裁判权的借口。所以他本着“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原则,“参酌古今、博辑中外”,“汇通中西”,使新法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质和浓厚的民主色彩,动摇了纲常礼教在中国法律中的统治地位。
在修律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精通古代典籍的优势,从旧法中尤其是被奉为圭臬的唐律中提取开明成分,为新法进行铺垫,从而巧妙规避了礼教派的阻碍。
闹市公开行刑,不符合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而终结这一酷刑的,正是沈家本。
在《变通行刑旧制议》中,他提出将“明刑”改为“隐刑”,变闹市公开处决死刑人犯为特定场所秘密执行。
清朝末年,吏制腐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沈家本不仅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刑部任职多年,又曾执掌秋审处及天津、保定两府,组织或参与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
在担任天津知府期间,他“治尚宽大”,办理案件注重证据,亲自实地勘查,并多方征求专业人员意见,从不主观臆断。
沈家本参与审理的最著名案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是当时轰动朝野的晚清四大奇案之一。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有人举报举人杨乃武与毕秀姑(人称小白菜)通奸,并合谋杀死毕秀姑的丈夫。在酷刑逼供下,屈打成招。
一份由沈家本书写的奏折手稿,详细记述了这一案件审理中的诸多疑点。后来,浙江士绅联名上书,并交刑部反复查勘,终于真相大白——毕秀姑的丈夫为患病而死。受尽屈辱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得以沉冤昭雪。(
据《北京晚报》)
【法制史话】终止闹市行刑的沈家本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yí)。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一个官宦家庭。那一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就此开始,沈家本的个人命运也随着风雨飘摇的国运而颠簸沉浮。
少年时,沈家本随父亲定居京城,饱读诗书。由于家学渊源,又勤奋上进,他任职刑部不久,便显露出非凡的司法才干,“以律名于时”,得到刑部尚书潘文勤的赏识。
考取进士后,他仍在刑部任职,并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律务与律学。1886年,他的第一部律学著作《刺字集》刊行。该书梳理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探讨得失,具有很高的史料及学术价值。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刑部侍郎薛允升为此书作序,并大加赞誉。
此后,沈家本又撰写了《压线编》《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等律学著作,奠定了他在近代法学界的地位。
另外,由于长期在刑部奉天司、秋审处、律例馆等部门任职,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成为刑部首屈一指的业务能手。当时,刑部的重要案件、奏稿,基本都由他办理,或由他参与办理。
1890年,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拜谒东陵,他作为指定的刑部随驾官员,负责处理沿途的鸣冤案件。
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开启了变法修律的序幕。回京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重任在肩。
1902年,沈家本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他设立修订法律馆、选拔纂修人员、聘请外国专家担任顾问、翻译西方法典、整理历代法律,进行了充分的修律准备。
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律例》,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禁止刑讯逼供,削减了死刑条款,删除了奴婢条例,统一了满汉法律,增补了毁坏铁路罪、毁坏通讯罪、私铸银圆罪等。
1910年,新法以《大清现行刑律》颁布后,受到广泛赞誉。他主持制订的《大清刑事诉讼律》《大清民事诉讼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等,尽管由于清王朝的倒台而流产,但被北洋政府继承,稍作修改后,成为新的法律。
在比较中西刑法后,沈家本认为,旧法“中重而西轻者多”,以至于成为列强攫取领事裁判权的借口。所以他本着“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原则,“参酌古今、博辑中外”,“汇通中西”,使新法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质和浓厚的民主色彩,动摇了纲常礼教在中国法律中的统治地位。
在修律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精通古代典籍的优势,从旧法中尤其是被奉为圭臬的唐律中提取开明成分,为新法进行铺垫,从而巧妙规避了礼教派的阻碍。
闹市公开行刑,不符合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而终结这一酷刑的,正是沈家本。
在《变通行刑旧制议》中,他提出将“明刑”改为“隐刑”,变闹市公开处决死刑人犯为特定场所秘密执行。
清朝末年,吏制腐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沈家本不仅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刑部任职多年,又曾执掌秋审处及天津、保定两府,组织或参与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
在担任天津知府期间,他“治尚宽大”,办理案件注重证据,亲自实地勘查,并多方征求专业人员意见,从不主观臆断。
沈家本参与审理的最著名案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是当时轰动朝野的晚清四大奇案之一。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有人举报举人杨乃武与毕秀姑(人称小白菜)通奸,并合谋杀死毕秀姑的丈夫。在酷刑逼供下,屈打成招。
一份由沈家本书写的奏折手稿,详细记述了这一案件审理中的诸多疑点。后来,浙江士绅联名上书,并交刑部反复查勘,终于真相大白——毕秀姑的丈夫为患病而死。受尽屈辱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得以沉冤昭雪。(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