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小官巨贪30亿

2022-09-29 11:17:44
标签: 杂谈

落马4年之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被判死刑。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贪污金额为14.37亿(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5.77亿、挪用公款10.55亿。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建平死刑。

李建平体现出“小官巨贪”,备受关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官职不算太高,但也是资源、权力的集中者。

李建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加上前期的违法犯罪所得,涉案高达30亿元,远高于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17亿余元)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7.17亿元)。

李建平受贿之疯狂,一例即可管窥。据中国检察网,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进东累计向李建平行贿高达5.778亿元。

李建平把“公家当自家”,不仅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而且还不“过瘾”,甚至成立空壳公司骗取超10亿元的国有资金。

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荒唐超出常人想象。

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相互勾结。李建平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李建平的违法乱纪问题,可概括为乱设公司、乱设职位、乱进人员、乱签协议、乱借资金、乱设账户、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体制错乱、监督散乱等“十乱”。(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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