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行政诉讼艰难起步(1)

2022-09-15 16:21:26
标签: 岁月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们把这部法律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律,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此形成了完整的“三大诉讼”(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体系。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法律体制,刑事、民事不分,行政、司法不分。皇帝是“天子”,官员是“父母”,老百姓是“子民”,“父打子不羞,官打民不羞”。

长期以来,在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支配下,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没有“民告官”的观念。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建立起了“民告官”的诉讼制度,打破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和政治体制。

话是这么说,但“民告官”真正实施起来,的确很难,尤其是开头难。所谓”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首先,一些官员在心理上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他们以当被告为耻。法院把他们列为被告人,给他们发应诉通知书、发传票,他们便火冒三丈,更不要说出庭应诉,以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老百姓对簿公堂。

平时的“下级”(法院干部)坐在台上,他们坐在台下,更使他们忿忿不平愤。

其次,法院的院长、审判人员十分为难。虽然法院不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实际上政府官员一直被视为是法院的领导。如此而已,能不为难吗?

第三,老百姓对”民告官“也左右为难。不但担心官员会报复,而且担心法院会搞”官官相护“,案件得不到依法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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