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孰为大(《孟子》选读之六)
(2010-01-15 17: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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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①必有酒肉, 将彻必请所与,②问有余,必曰有。③曾皙死,曾元养曾子,④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5)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于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楼上》)
【注释】
①.曾皙(xī析):曾参的父亲,他也是孔子的弟子。②.将彻必请所与:吃完必问父亲剩下的者给谁。③.必曰有:一定说有,怕父亲知道没有了会自己少吃一些以便留来给别人。④.曾元:曾参的儿子。
【译文】
孟子说:“事奉,以谁最为重大?以事奉父母最为重大。守护,以什么东西最为重大?以守护自身的节操最为重大。不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事奉自己父母的人,我听说过;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事奉自己父母的人,我未曾听说过。谁不做事奉的事呢?但事奉父母是事奉的根本。谁不做守护的事呢,但守护自身的节操是守护的根本。曾子奉养曾晳,每餐必定有酒和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们给谁,如果曾晳询问有没有多余,曾子必定说有。曾晳去世,曾元奉养曾子,每餐必定有酒和肉,将要撤去时不请示要把它们给谁,如果曾子询问有没有多余,曾元就说没有了,要把它们用来再次奉呈。这叫做奉养父母的口腹和身体,像曾子那样才可称为奉养父母的意愿。事奉父母像曾子那样,就好了。”
【简析】
对孝的论述,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分量是很重的,其原因如《论语》所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谈论孝的地方远比不上《论语》多,并且也没有对《论语》中孝的含义进行全面的阐述,但《孟子》谈孝似乎更实际,更具体,更突出本质。
本章集中体现了儒家所讲的孝道中包函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守护自身,不使双亲因自己的不善而受辱、受累。盂子认为,守护自身的关键是不丧失节操。孔子的学生有子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结合二位哲人的观点,不难发现,仁德的培养与孝的践行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通过践行孝道,可以培养自己的仁德情操;而仁德情操的坚守与光大,则又可以使自己的孝心更虔诚厚重,纯洁无瑕。
儒家所讲的孝道另一个方面是奉养双亲,使他们身心愉快。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所以盂子认为,奉养双亲的关键是愉悦父母的意愿,但并非说物质的奉养不重要。孟子曾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羞辱义。——编者注),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楼下》)其中前三种不孝侧重于物质方面,后两种讲的主要是精神方面。实际上如果连衣食住行等物资奉养都做不到,那精神的奉养就更无从谈起了。本章所举曾参侍奉父亲曾皙的例子,就是说明孝应该是既养又敬;而所举曾元侍奉父亲曾参的例子,则是说明养而不敬不能算真正孝顺的道理。
当然,曾子的作为并不是到达了孝的极点,比如孔子讲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等。所以盂子也只是说能做到这样算是合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