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现象”是认识的起点
(2018-05-25 1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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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现象”是认识的起点
李泽健
如果我们规定“感觉现象”为认识的起点,那我们就不仅可以解释清楚人们所有的认识,而且还能消除上面所说的各种矛盾。那么,什么是“感觉现象”呢?在解释“感觉现象”之前,我们先来谈谈心理学上感觉分类中存在的两个问题。
感觉分类中存在的两个问题
一、机体觉不应只是内脏感觉
国内的心理学教材一般都把感觉分为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两大类。外部感觉是个体对外部刺激的觉察,主要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皮肤觉。内部感觉是个体对内部刺激的觉察,主要包括机体觉、平衡觉和运动觉。
关于机体觉,国内的普通心理学教材一般都是这样解释的:机体觉又称内脏感觉,是对内脏感觉及饥渴等的感觉。其感受器位于脏器壁上,它们将内脏的活动及变化的信息传入中枢。一般当内脏器官工作正常时,各种感觉便融合成人的一般自我感觉,只有当内脏器官受到特别强烈的刺激,机体觉才能鲜明地被觉察,产生饥渴、饱胀、便意、恶心、疼痛等感觉。
个人认为,这样的解释并不准确,我们都知道,内脏是指体腔内的那些器官,比如胸腔、腹腔和盆腔内的那些东西。它并不包括体腔本身在内,不包括组成体腔的肌肉等等。如果说机体觉仅仅只是指内脏感觉的话,那身体其它部分的感觉来自哪里呢?比如,疲乏、坐久了肌肉酸困、瞌睡、不舒服等等,它既不可能是肤觉,也不可能是平衡觉和运动觉,因为皮肤觉是外部感觉,它只感觉作用于皮肤的刺激;而平衡觉又称静觉,是对人体做加速或减速的直线运动以及旋转运动所产生的感觉;而运动觉则是反映身体各部位的位置和相对运动的感觉。
相比较之下,我觉的还是网络上的两个教学课件上的解释比较到位:机体觉是指辨别身体内部状态的种种感觉,如疲倦、瞌睡、晕眩、发烧、饿饱、干渴、身体受压、麻胀、性冲动觉,以及同呼吸和血液循环相关的感觉等。总的说来,机体觉的感觉是多种多样的,它还包括舒适感、厌倦感、身强或体弱感、轻松或疲惫感、兴奋感、压抑感,以及其他各种难以用具体言词来表达的感觉。
二、应该再增加一个新的感觉类别“心理感觉”
国内的心理学体系与哲学体系同承一脉,都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基础,认为没有感觉就没有认识:“纯粹的感觉在实际生活中是很少见到的,但它是一切认识的重要基础,不论多么复杂的认识都是以感觉为基础的。没有感觉就没有认识。”(《普通心理学》张述祖
感觉的分类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感觉分为三大类:外部感觉、内部感觉、心理感觉。
外部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皮肤觉。
内部感觉包括:机体觉、平衡觉和运动觉。
心理感觉:心理感觉没有再分类,主要指对情感、情绪、意志、记忆、思维、想象等等精神状态和心理现象的觉察。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类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它也许有遗漏并没有包含了所有的感觉类型,也许分类还有不合理的地方,只要我们今后发现了问题,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要能够包含所有的感觉,二是分类中没有矛盾。
什么是感觉现象
“感觉现象”指的是我们最初直接感受到的那些东西,即我们最初看见的、听见的、闻见的、品尝到的那些东西……它们仅仅只是一些单纯的颜色、气味或者味道而已。就像是画家用的调色盘,里面的颜色只是乱七八糟的一大堆,并没有其它的任何含义。
可能有许多人都会认为,睁开眼睛,我们看到了太阳东升西落、月儿阴晴圆缺、大海潮起潮伏;闭上眼睛,我们听到了小溪欢快的脚步、鸟儿开心的歌唱、森林悠闲的奏鸣;我们能够触摸到丝绸的光滑;我们能够嗅到花儿的芳香;我们能够感觉到到春光的明媚;我们能够体验到寒风的刺骨,所有的这些就都是感觉现象。其实,上面所说的这些东西都不是我们所说的感觉现象,它们都已经包含了太多的其它的认识成分,它们是感觉、知觉、记忆等等共同参与的结果。比方说,我们是怎么知道自己看到的就是太阳、月亮、大海和花儿的呢?我们是怎么知道自己看到的就是太阳的东升西落、大海的潮起潮伏呢?这些都是我们直接感受到的吗?当然不是了!我们并不能感受到天上那个明晃晃的东西就叫太阳,我们也不能感觉到眼前那汹涌滂湃的东西就是海潮。事实上,这些东西并不都是感觉现象,我们之所以说自己感觉到了太阳、月亮和鸟儿,这是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就已经储备了许许多多的知识,而这些知识都是在感觉现象发生之后才为我们所掌握了的东西。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我们已经很难体验到那种纯粹的感觉现象了。我们只能从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来隐隐约约地体会那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感受:从没有见过油画的人,第一次看到毕加索的作品;从没有进过医院的人,第一次闻到医院里的气味;从来没听过外语的人,第一次听到外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感受到的东西就接近于纯粹的感觉现象了。第一眼看到毕加索的画,除了满眼杂乱无章的色块以外,就几乎再也看不出别的什么东西了;第一次进医院,除了一股浓浓的气味外,就再也分辨不出什么来了;第一次听见外语,除了叽里咕噜的一串声音外,就再也分辨不出什么有意义的东西了。纯粹的感觉现象就是这样的,你只是知道自己感觉到了什么,但是你却不知道自己感觉到的是什么。
感觉现象有哪些
对应于感觉的分类,我们把感觉现象也分为以下几类:
一、
视觉:各种具体的颜色和运动。这里所说的“具体的颜色”不是指红、绿、兰、黑、白等等这些颜色的种类,而是指我们实际看到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的颜色。比如说“红”,我们有可能看到的是玫瑰花儿的红、月季花儿的红、红旗的红、红苹果的红;有可能是这一朵玫瑰花儿的红和那一朵玫瑰花儿的红;可能是这一瓣花瓣的红和那一瓣花瓣的红;也有可能是一个花瓣上这部分的红和那部分的红。这里所说的“具体的运动”也不是指直线运动、圆周运动、加速或者减速运动等等这些运动的类型,而是指我们实际看到的各种各样具体的运动。比如说,鸟儿的运动,它指的是一只具体的一只鸟儿,这只鸟儿可能是在飞,也有可能是在走;有可能是在展翅膀,也有可能正在抬腿,等等。
下面所说的各种“具体”也都具有同样的意义。
听觉:各种具体的声音。
嗅觉:各种具体的气味。
味觉:各种具体的味道。
肤觉:指的是我们感受到的各种具体的冷、热、痛,以及触摸到的粗糙、光滑、软、硬等等。当然了,这里的“冷”也是具体的,可能是你呆在家里的冷,也有可能是在外面北风吹的冷,可能是掉进冰窟窿里的冷,也有可能是吃了一根冰淇淋的冷……
二、
机体觉:各种具体的饥渴、饱胀、便意、恶心、疼痛等等。
平衡觉:整个身体运动状态的感觉体验。比如说,电梯升降过程中感受、坐在转椅子转动的感受,等等。
运动觉:身体各部位的位置和相对运动发生变化时的那种体验。比如说,我们晃脑袋时的那种感觉,挥手、踢腿、张嘴、眨眼等等的那种感受。
三、
各种具体的情绪、情感、意志等等的感受。
对“感觉现象”的说明
“感觉现象”仅仅只是一个名字,它指的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那些东西。这里的“感觉”和“现象”两个词都不具有原来传统的意义,就如同我们把一个小孩叫做“铁蛋”或者“狗蛋”,并不意味着小孩就是“铁”或者是“狗”一样。这里的“感觉现象”不能理解为由感觉而产生或引起的现象,不能理解为它有这样的一个过程:外部世界——刺激感觉器官——在脑中产生感觉现象。不能因为它的中间有“现象”两个字就认为它是传统的意义上的“现象”,认为它指的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外部形式”。
如果非要把“感觉现象”与心理学上的“感觉”联系起来,那么“感觉现象”所指的对象,与心理学上所说的“脑中的映像”这句话中的“映像”或者说是“脑可以理解的那种形式(神经信号)”中的“形式”基本相同。
我们这里所说的“感觉现象”与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所说的“感觉材料”、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所说的“印象”、马赫在《感觉的分析》一书中说的“感觉要素”以及国内的一些学者编著的心理学教材上所说的“事物的个别属性”等等概念有些类似,但也并不完全相同。罗素说:“我们把感觉中所直接认知的东西称作是‘感觉材料’: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细等等。”休谟说:“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impressions);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张述祖、沈德立编著的《基础心理学》上说:“感觉是最初级的认识过程,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例如一个香蕉,有颜色、滋味、香味、软硬、重量等多方面,每一个方面即一个属性”。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学上的概念与其它两个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心理学在感觉现象产生之前先预设了“客观事物”的存在,即它认为先有香蕉而后才有对香蕉的反映,而其它的两个概念则没有这样的预设。
在这里,我们规定“感觉现象”是认识的起点,那也就是说“感觉现象”就是我们最初认识到的东西,其它所有的认识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它之前是不可能认识别的任何事物和过程的。
这个时候,我们是不能说“感觉现象”是外部世界刺激的产物的,也不能说它是大脑的产物或者说是脑中的映像,因为在认识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大脑。
这个时候,也还没有认识了“我”和“我们”的,也不知道有“眼睛”、“耳朵”和“鼻子”的,不知道是用“眼睛看”、“耳朵听”和“鼻子闻”的,因此,我们是不能说“我们看见”、“我们听见”或者是“我们感受到”等等的,是不能说“感觉现象是我们感受到的”。前面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而不意味着要把“感觉现象”定义为是“我们感受到的”。
这个时候,是没有“外部世界”、“内部世界”和“心理”等等什么的,我们并不知道视觉看到的就是外部世界里的信息,不知道机体觉感受到的就是身体内部的信息,这个时候也不知道有什么“视觉现象”、“听觉现象”、“嗅觉现象”等等之分的,上面的分类也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让大家能够全面了解有哪些感觉现象,方便大家的记忆而已。
总之,“感觉现象”并不是指它的各种各样的分类,而是指我们每一次感受到的那种具体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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