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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垦绝大多数农场,至今尚未落实国务院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仍在实施“两田制”,有的还在实行“三田制”。所谓“两田制”,即一部分田按人口分的每人1.5亩或2亩,取消了农业税,称之为责任田,另一部分仍收取较高的租金,称之为租赁田,或者叫商品田。所谓“三田制”,即一部分田取消了农业税,另一部分按劳力平均分配,收取固定的租金,还有一部分走向市场,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笔者所掌握的信息,湖北以外的省份也有仍在实行“两田制”的农场。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督促废除“两田制”。让国有农场的农工象乡镇的农民一样,享受国家农业税费改革的国民待遇。废除“两田制”这一观点2007年就曾引起过湖北乃至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不知何故直到现在尚未废除“两田制”?
“两田制”不废除弊端有四:
1:“两田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