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两田制”当废除

标签:
杂谈 |
湖北农垦绝大多数农场,至今尚未落实国务院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仍在实施“两田制”,有的还在实行“三田制”。所谓“两田制”,即一部分田按人口分的每人1.5亩或2亩,取消了农业税,称之为责任田,另一部分仍收取较高的租金,称之为租赁田,或者叫商品田。所谓“三田制”,即一部分田取消了农业税,另一部分按劳力平均分配,收取固定的租金,还有一部分走向市场,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笔者所掌握的信息,湖北以外的省份也有仍在实行“两田制”的农场。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督促废除“两田制”。让国有农场的农工象乡镇的农民一样,享受国家农业税费改革的国民待遇。废除“两田制”这一观点2007年就曾引起过湖北乃至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不知何故直到现在尚未废除“两田制”?
“两田制”不废除弊端有四:
1:“两田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文件相悖。“意见”总体要求“三个确保”之一,就是“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可是,实施“两田制”或者“三田制”的农场,劳力田和市场田的租金少则每亩200元,多的高达500元。农工负担绝对值的下降没有达到所规定的下降比例。
2、租赁田经营权不稳定。租赁田一年一租,承包人一年一变,造成二大危害。一是耽误农时,影响秋播;二是种田人“不养田”,地力下降。
3、人与土地没有达到最佳配置。所谓的“租赁田”,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头承包,或者按人头和劳动力数承包。耕地难以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部分土地资源浪费,土地不能合理流转。
4、农工与管理者矛盾日趋紧张,不稳定因素增多。
废除“两田制”后建议
1、让农场农工象乡镇农民一样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
2、国有农场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