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录取资格违法:考生如何说“不”
最近,笔者发表多篇文章,批评北京大学弃录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批评重庆市高招办取消民族成分被造假的考生录取资格。为此,包括何川洋的家长在内的多位考生家长跟笔者联系,除了感谢笔者说公道话之外,也向笔者倾诉了他们的无奈和对孩子的愧疚:当初改民族成分是看到很多人都那样做才那样做的,本来是为孩子前途着想,没想到却害了孩子;大人有错是大人的事,不能让凭真本事考出好成绩的孩子没大学上啊!这些考生家长问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笔者现谨对有关考生家长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31名考生及其家长面对重庆市高招办取消考生
重庆高招办的双重违法
周
据新华社电,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于7月7日发布《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重庆市招办表示,在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责任人已被严肃处理的前提下,不再对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违规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单。
重庆市招办介绍,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取消联合调查组查实的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其中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本着“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和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的原则,故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
周泽:再说北大弃录何川洋违法
——兼回应学者陈步雷
就北京大学弃录民族成分被造假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一事,笔者7月4日在《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同时发表博文,提出“北大弃录何川洋违法”,侵害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权。(文章足本见附二)对此,学者陈步雷7月5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北大“弃录何川洋无涉违法”,“北大拒录或弃录何川洋并无不当,更谈不上侵害了该生的教育权和宪法权利”。(见附一)对陈步雷先生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陈步雷先生将考生报考与高校录取,定性为平等主体之间缔结合同性质的要约和承诺关系。诚如是,无异于宣告,高校可以不受考生报考的约束,想录取谁就录取谁——契约自由呢,考生报考发出了要约,学校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作为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对实现公民受教育权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取决于国家的条件和能力。根据我国教育资源有限的国情,目前国家除了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国民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还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因此,国家对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实行选拔考试,即通过国家教育考试选拔成绩优秀者接受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关于“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和第十九
6月22日,我就展江教授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管理层要求辞职的问题,发表了致中青院党委书记倪邦文的一封公开信(见附件)。
对我的公开信,很多人,包括中青院很多老师和学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不少人在我博客上留言,表示声援和支持。但也不乏对我的指责和质疑,其中有人说我发表的公开信“是少部分人因个人利益分配问题而发表的报复性文章”,有人说我“把自己打扮的像花儿一样,满口仁义道德、忧国忧民”,实际上“让人当枪使”;有人说我“‘道貌岸然’背后隐藏的是私人小利”;有人说我“煽动”学生,“把学生当枪使”;等等。还有人留言对我的安全表示担心,说我“锋芒毕露、咄咄逼人且四处树敌”,替我担心。
谢谢大家了!无论是对我给予支持、声援和关心的,还是对我进行指责和质疑的,我都要对你们说一声“谢谢”,为你们的关注。
针对大家在我博文后面的留言,我特作如下声明:
就展江辞职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倪邦文书记
公开信
倪邦文同志:
本人周泽,曾经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交过辞职报告,因展江教授的一再挽留并动员诸多师友劝阻,而本人又情感脆弱,故滞留中青院至今。
邦文同志,我比你早到中青院若干年,算是你的前辈了。虽然不很适应,数次准备离开,但为中青院服务了这么多年,对中青院还是有感情,有很深的感情,也有关心中青院前途和命运的道义责任。因此,现就最近媒体广泛关注的著名传媒学者、中青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教授辞职的事,专门跟你谈谈心(你要耐心听,我可能比你忙,而且忙的都是正事,都事关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6月17日,下午参加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录制。
就这次节目讨论的问题,我的基本观点如下。
一、
1、要求预装上网过滤软件,应该有需要依法确认应该被过滤的不良信息的存在为前提,而目前不良信息并不确定,安装过滤软件缺乏前提。
2、即使不良信息确定,被要求全国统一预装的软件也有良好的过滤功能,但青少年在社会中只是少数,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信息影响,也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的电脑上预装就
今日,博主与著名媒介法专家魏永征教授联合具名,致函国务院,要求撤销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通知。同时,致函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要求对工信部的行为予以制止。
下面是我们的建议书——
国务院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