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案例:个人委托理财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个人委托理财协议》,约定由甲操作乙在某期货公司的期货帐户(账号123456),帐户内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合同期间,账户完全由甲操作,乙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操作。
同时约定,每月甲固定给乙20万元
咨询:
基本情况如下:
1.合同有效时间2011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两年整,共24个月,押1付24
2.初始签订租房合同时,价格为2800元/月,现在为均价为3400元/月
3.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是否分为主观意愿违约或不可抗力违约,只标明如承租人违约退押金不退租金
承租人因发生身体瘫痪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非主观意愿故意违约,其家人在与房东协商退房退租金事宜时,房东要求如要退款需按现价计算已使用日期,即退款额为总价25*2800-已使用月份9*3400,如承租人家属不满意该做法,则需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即原承租人在医院进行长期治疗,房子闲置;或者房主认定违约事实按合同条款退押金不退租金行使惩罚性权利。
请问:1、该合同规定承租人违约退押金不退租金而不是退租金不退押金这一条款是否合法?
2、在合同中只声明不得转租但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转租的前提下,转让非亲戚朋友但与其事先口径一致,是否可以?
3、如果该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并缴纳税费,该租房合同是否合法?
杨文战律师答复:
1、
不管是新购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涉及到装修的问题,装修某种程度上讲比买房还要复杂,所以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装修!”
耗时费力那是没办法的事了,但是如何提前打算,签订一份完善的《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如何监控避免吃亏上当、发生问题如何解决?选择什么样的装修方式更合适?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包工包料不包省心 包工头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北京
银监会早在去年7月1日就开始叫停银行34项收费项目,今年2月份再提出“七不准”来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市场对政策的吸收和理解,一些绕开监管的手法也浮出水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是被禁止的,但一些银行会收取“工本费”或“年费”,这种做法被一些客户质疑为“另设名目”,收费总额并无改善。存折的相关费用已经被叫停,但一些银行索性停办存折,客户不得不使用收费的银行卡。
除了该不该收费以外,以怎样的形式收费也是客户关注的焦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存在开储蓄卡强制捆绑网银、办理贷款捆绑财产险等问题。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咏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某些银行的强制捆绑销售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的捆绑消费,是由银行去指定提供服务的商家,“这里面就肯定存在问题,指定的保险公
以前介绍过通过中介租房的几种方式,并从房和承租人的不同角度分析了哪种方式相对安全或风险相对比较大,但也都是相对安全。
不管用哪种方式,大家都要多加注意,下面就有中介参与的房屋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一下分析和提示。
案例:交了房租,却碰到房主要求腾房
肖明年初向房产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限为一年,租金为半年一付,押金为两个月的房租。房子是房产中介公司向房主租来转租给肖明的,在签订合同时,肖明注意到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的期限只到当年8月,中介表示这不是问题,因为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到期会和房主续约的。
签订合同后,肖明按约定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也从中介公司拿到了房屋钥匙入住。可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