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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都关注的国庆,在数十亿人都守候在电视机前参看阅兵时,我的同事们是否可以像我一样坐在家里守着电视感受着那场面那壮丽那激动的阅兵仪式?不能,因为越是这个时候,我的同事们越不能离开岗位,因为我们承受着为业主守好家门的重任,因为,这就是物业人的宿命,我们没有选择。
在礼车一部接着一部的出现在电视画面中,我看到了“和谐社区”四个大字,顿时感到内心一股热流,因为我知道,和谐社区的背后有物业人一份贡献,一份努力,一份汗水。放眼当前,不论是住宅社区还是工业厂房,写字楼,码头等,都有物业人的身影。虽然,物业人的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广泛的关注与认同,但和谐社区建设能够展现在作为祖国六十大庆的献礼中,这无疑是对物业人所付出的辛勤给予了肯定,我相信,到建国百年大庆时,礼车上'和谐社区'旁
在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种种法律纠纷中,人身伤害案件可能是最令人头痛的一种。而人身伤害案中,刑事伤害案因其对被害人的损害最大,往往涉及巨额民事赔偿,这是物业管理企业最不愿意面对的麻烦。因此,理清物业管理企业在刑事伤害案件中应付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规避此类风险,是每一家物业管理企业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风吹过
喜风者说,风,来得更快一点吧;
厌风者说,风,绕我而吹吧;
风很无奈,但却一如既往。
因为,它没有选择,
因为,它没有能力而无法顾及一切。
雨下着
好雨者说,雨,谢谢你了,再下大一点吧;
恶雨者说,雨,求你了,停下来吧;
雨很痛苦,但却不能左右。
因为,它停止不了也无法一倾而泄,
于是
风遇见雨
风说,雨,你怎么不能满足不大不小?
雨说,风,你怎么不懂得创造和风?
风说,雨,我的口就这么大,吹出去的风力是一样的;
雨说,风,我的水就这么多,下的雨也就一样的。
风雨苦闷着,
因为凡人所不能理解,
于是,风雨想着同时行动,尽最后的努力满足凡人不同的需求。
风吹雨打
喜风者说,风啊,再快一点我就没命了,你可以停下来了。
厌风者说,风啊,再快一点吧,反正我的人都属于你了。
好雨者说,雨啊,再下大一点,我就和你拼了。
恶雨者说,雨啊,天灾人祸啊。
于是
风停了雨不下了
任志强、牛刀,谁才是“地产斗士”?
业主自治:有恒产者有恒心
所谓业主自治,一般是指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己对所占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自主、公平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业主自治,一路走来,筚路蓝褛。业主自治这一课题,有人谈,却是雷声大,雨点小。似乎并不是一个大雅的话题,以至于许多人都宁为地产或物业企业长篇大论,也不愿为业主多留几个字。在这个充满利益博奕的时代,业主这个名词显得有些多余。应该说,业主这个群体太大了,大的至今还没有人有能力去唤起这只沉睡的巨狮。
业主自治:成也萧何 败也萧何
笔者过去的二年里,曾为汕头电视周报撰写物业管理专栏,但两年过去了,偶尔收到一些业主的来信反应或咨询相关问题,但这个比例却少的让自己那股满腔热血的为广大业主打抱不平的热情一去不复返。因为500万人口,二年内,仅不到50个业主主动为自己的维权提出
王伟雄: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何时得以社会重视与关注?
---谈一谈《业主拒缴每平14.85元“天价物管费”被起诉》
近日各大门户网站都贴出了《业主拒缴每平14.85元“天价物管费”被起诉》,笔者通读一遍,虽不了解具体详情故无法轻易评头论足,但却产生了强烈的郁闷与失落,于是撰稿以求与广大朋友交流一下。
事情发生于广州“63层”附楼的部分业主因不满每平14.85元“天价物管费”而拒交物管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出的结果是判决管理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3.89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从此一过程来讲,自1996年以来,业主就因不满“天价物管费”而产生了拒交物管费行为,事情将尽十年之久,其路漫漫而远焉。这确实让笔者再一次为中国业主的维权之路而感到隐隐的沉痛,是对中国数亿业主为争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所付出的艰辛而痛。
其实每平14.85元物管费并不算“天价”,这是一个相对对象。在广州,每平14.85元物管费对于写字楼或商业物业来讲,并不高,有不少写字楼或商业物业的物管费高达每平40元。但对于住宅性质的物业,这14.85元物管费算是从事物管工作数十年来第一次有所耳闻了。
讲到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