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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14-07-10 09:20)
分类: 足球知识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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