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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房产商补偿房产 |
分类: 房地产评论 |
市场经济十多年了,怎么还有人这样在合同签订后,因出现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耍赖呢?做人基本的诚信还要不要?这两年开发商固然盈利丰厚,但与买房人是平等的合同主体,都是要承担风险的。前两年买房后房价大涨,从未听说过业主在大街上追售楼小姐,大喊:“站住,房价涨了我要分你三成!”而售楼小姐打110报警的。为什么房价跌了就要求开发商补偿?
如不是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出现,哪有可单方面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交易?如仅因房价跌了业主就可得到补偿,那在48元买进中石油股票的投资者,岂不是比窦娥还要冤?现在控制通胀是全国大事,难道猪肉降价了,市民就可要求销售商提供肉价补偿?
有业主声称开发商当初承诺不降价,甚至鼓吹房价只涨不跌。商品只涨不跌是违背常识的,业主们为何糊涂地相信?请问这些人,你们多大年龄了?是未成年人吗?如果是这样,提前恭祝你们儿童节快乐。这里想起最近看的郭德纲相声中提到的一个情节:有个人去北京白云观,碰到上和尚,这和尚卖给他一块绿色的玉,说含在嘴里可以治病,花几千元买回去,含在嘴里,过几天,舌头都绿了。有人问他:“白云观有和尚吗?”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断刀客》这个电影中有句经典的台词:“你的刀这么慢,怎么在江湖上混啊?”相信某商品只涨不跌的人,你们居然能活到现在。合同中未体现,业主要求补偿,和开发商声称双方约定买房人每年额外多付5%购房款,都如同电影《功夫》中包租公声称看有没有人偷看女人洗澡,而那个刘婶用手指着包租公,包租公欲盖弥章对包租婆说的一句台词那样:“神经病,无凭无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诉讼主张都应当有事实依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要是没有证据法院就可以判决胜诉,那我以后恐怕都不敢出门了,否则有可能一出门,十人指出我说我欠他们欠款若干。更何况,所有开发商都承诺了吗?承诺的开发商给业主补偿,则未承诺的开发商,就无义务补偿。
部分开发商让利买房人,或维护市场形象,对业主以现金或提供装修的补偿,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好比嫁了女儿,补一份嫁妆一样。但这样的补偿不应成为“规矩”。如业主因此向开发商施压是合理的,是否未买房人也可向开发商施压,要求降价?或未买房人是否可向要求补偿的业主施压,阻止他们要求补偿的举动?我看郭达、蔡明可以此为情节,再演一个小品《梦幻家园之二》。
总之,买房人应谨慎买房,并要求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办事,有要求应正当提出,协商解决,不应不正当地向对方施压。
本文是给某杂志写的稿,所以比较短。不过大概意思已经非常明白了。
文中提到了郭德纲,这里预告两篇文章:《郭德纲现象与投资之道》、《香蕉中悟出的投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