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化播报》栏目,前几天采访我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我的个人观点是,只要认定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因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明星和代言的广告主应当负经济赔偿的连带责任。明星既然为某商品或服务代言,就应该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明星明知广告是虚假的,还为其代言推介商品或服务,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故意侵权;如果明星不知道或不清楚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是虚假的,疏于考察,实际上是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明星仍应该负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明星,是社会把你捧出来的,你更应该对社会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星应该谨言慎行,严格自律,不能为利益驱使,损害他人利益。所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造成他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是公平的。这样作的积极作用是:首先,这对明星代言商品是一种约束,以维持公众对明星的良好期望;第二,净化了广告市场;第三,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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