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房地产的话题 |
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问题是公认的。本人也支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我认为现在还不到时候。具体理由另有文章论述。而北京未来五年住房建设规划中提到了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之人众多。分析其中理由,无外乎是担心追溯已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实行强制回购政策有单方改变原有约定、影响政府信誉之嫌。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政策如果在制订之初出了偏差,在今后就算发现了问题,也很难加以修改与纠正,必须要付出代价。经济适用房就是一例。强制回购其实没什么不对的,只不过是回归了真正的公平,对于社会来说是大公平,是合理的。但从法律上而言,却的确存在政府违约之意,这也正是诸多有识之士提出应该加以注意的理由。也是笔者认为应该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制度的原因。
如果由我决定,一定将经济适用房全部实行强制回购,但老房定价会参考周边商品房价格。先将经济适用房回归到他的本意。同时,立刻开始在新建经济适用房实行新的回购政策,避免再探索、再试点过程中大量新的经济适用房继续投放市场产生出更多的遗留问题。
在这里,我对于从国家信用角度考虑问题的人表示支持,对于那些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并不断鼓噪的人说一句:闭上你们的嘴,你占了不该占的便宜,就别在这里在胡说八道了。我们不是支持你,相反我更希望把这些不应该给你们的利益收回。
经济适用房借绑架政府信用,保留了自己不当得利的权利,真让人感到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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