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从昨天开始成了全国普通商品房的上限标准。估且不论这个指标是从何而来,但它公平吗?
我们知道,住宅可分为塔楼、板楼,多层、高层、联排住宅等多种形式,房子可以盖在广州、深圳也可以盖在北京、哈尔滨。一刀切的90平方米,有什么地方不公平吗?
- 联排、多层与高层之间公共面积相差很大,同样的90平方米,得房率相差极大;
- 塔楼、板楼由于建筑形式的不同,公共面积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样面积的住房得房率不同;
- 南方城市由于气候等原因,对于建筑的保温、供暖等技术要求低;相反北方也是由于气候原因,导致为保温、节能、供暖等增加了很多公用面积。所以南北方同样的销售面积得房率是不同的;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简单的全国一刀切的规定90平方米作为普通商品房的上限标准,是貌似公平、实则不公的一个规定。因为同样的90平方米,在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住宅中,真实的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可能最低仅为80%左右,而高者能够达到95%甚至更高。这个指标的出台体现了我们的政府管理过程中还保持了一些粗放式管理的特点。
围绕这个指标展开讨论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个指标决定了很多普通商品房的消费者仅仅由于他们的居住地不同和购买的商品房建筑形式的不同,受到了政策上不公平待遇。一个深圳的购房者购买一个90平方米的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可能有80多平方米。而一个北京的购买者他购买90平方米的塔楼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可能只有75平方米。他如果想要和深圳的老兄住同样大小的房子,只能付更多的首付,也可能还要支付更多的税费。
所以我建议,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不应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而应该按使用面积来衡量。比如普通商品房最大套型使用面积控制在70-75平方米;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区分,北京大概应该在80平方米左右(以购房合同签约面积为准,这样好计算)。以这个标准作为各地普通商品房的统一标准似乎更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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