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看了一个电视节目,说一个女演员和一群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同堂辩论,老公有了外遇老婆应该如何应对。女演员比较高风亮节,说那就放他一马,大家和平分手,以后再见亦是朋友,毕竟曾经爱过;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则说要跟踪、要铁证如山,然后再说然后的。于是女演员就批评那些打离婚官司的女人的做法,中心思想说了归齐就是一句话,感情已经破裂,为什么还要撕破脸,何不大家客客气气的,彼此留个美好回忆?
打离婚官司的女人倒也平静,对女演员说:“你以为我们就不想留个美好回忆吗?我们也想,我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以后回忆的时候,能够扬眉吐气而不是窝窝囊囊。”她们为自己辩护,之所以无所不用其极,是因为已经放弃幻想——证据在手,捉奸在床,是为了将来离婚的时候,尽量为自己多争取一些财产——否则,凭什么你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家庭财产,全送给了后来那一个?
我年轻的时候,跟女演员的想法差不多,总觉得如果感情没了,再去跟人家争什么财产很没意思,但现在结婚多年,我的想法改变了——因为婚书说到底就是一份契约,不是说不可以毁约,但毁约的一方总要付点违约金吧?不能说咱们刚开始订合约的时候,是因为你找不到比我更有实力的合伙人,就凑合跟我了,现在公司做起来了,为了公司的美好明天,你让我赶紧出局——我可以出局,但我手里握着咱公司的一半股份,你总得给个说法吧?要不我这么多年不是白忙活了?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难道数载夫妻,一朝变心,连点基本的赔偿都没有就是道德的吗?按照《劳动法》,即使辞退的是一个普通职员,还得按年头给人家赔偿金呢,哪有想辞就辞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