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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施教区划分的公示海港区教育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施教区。为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现将各校施教区予以公布。
一、划分依据
2006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据此,我区施教区划分均以小学为中心,以明显的街道、河流作为分界线,尽量做到小学生的就近入学,同时,根据学校规模、生源、距离等因素为中学合理设置对口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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