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男子必须亲至女家以礼相迎,故六礼中谓迎娶为“亲迎”。在福建民间,自明、清以来,新郎“亲迎”与否则并无定规,或亲往女家迎娶,或在家等候,另遣迎亲队伍迎娶。
在厦门,“亲迎(俗称上门娶),由男家具礼帖曰亲迎之敬。……新郎至女家亲迎。”(民国《厦门市志》卷二十《礼俗志》)在建阳,迎娶之日,“士人家必亲迎。”(民国《建阳县志》卷八《礼俗志》)在龙岩,“届时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清.道光《龙岩州志》卷七《风俗志》)在永春,“婚娶有送年庚、纳采、文定、纳吉诸礼,而无亲迎。”(民国《永春县志》卷十五《礼俗志》)在邵武,“婚不亲迎”,“嫁女……乃不用亲迎。”(明.嘉靖《邵武府志》卷二《风俗》)在上杭,“普通多不亲迎。”(民国《上杭县志》卷二十《礼俗志》)在连江,“婿不亲迎,男女两家各以亲戚送迎于中道。”(民国《连江县志》卷十九《礼俗》)
古代迎亲必在黄昏以后,甚至深夜。但在近代福建,这一惯例已被打破。男方择定迎娶时辰,或根据算命先生的说法,或根据皇历上的宜忌规定,或考虑两家路途的远近,或考虑新娘进门的时刻和男方婚宴开席的时间等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