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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2016-07-15 21:58)

昨天有粉丝私信我:为什么每一次发生什么事儿,总会有人在其他人的的账号下留言,强行要求对方表态?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每逢社交媒体爆发风口事件(比如南海仲裁,比如明星出轨,比如台独事件,比如反服贸),社会学科从业者就会非常兴奋,对于他们来说,这意味着有大量的“活体标本”出现。有幸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还好可以做到有可奉告。




一、呐喊行为


“为什么每一次发生什么事儿,总会有人在其他人的的账号下留言,强行要求对方表态?”

对于这种现象,在社会学科里有一个定义名词——呐喊行为。

做出呐喊行为的人,一般使用这样一种常见表达句式在其他人账号下留言,强烈要求对方明确表达某个观点,并斥之辱骂或口头武力威胁。



“xxxx都这样了,你为什么为(或不为)xxxxx,你是不是xxxx?”

试举两例。

“中国都要和美国打起来了,你身为中国人,为什么还穿耐克

(2016-07-15 21:49)
标签:

杂谈

昨天有粉丝私信我:为什么每一次发生什么事儿,总会有人在其他人的的账号下留言,强行要求对方表态?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每逢社交媒体爆发风口事件(比如南海仲裁,比如明星出轨,比如台独事件,比如反服贸),社会学科从业者就会非常兴奋,对于他们来说,这意味着有大量的“活体标本”出现。有幸参与过相关课题研究,还好可以做到有可奉告。

一、呐喊行为

“为什么每一次发生什么事儿,总会有人在其他人的的账号下留言,强行要求对方表态?”

对于这种现象,在社会学科里有一个定义名词——呐喊行为。

做出呐喊行为的人,一般使用这样一种常见表达句式在其他人账号下留言,强烈要求对方明确表达某个观点,并斥之辱骂或口头武力威胁。


“xxxx都这样了,你为什么为(或不为)xxxxx,你是不是xxxx?”

试举两例。

“中国都要和美国打起来了,你身为中国人,为什么还穿耐克鞋?你是不是卖国贼?”

“中国的南海都被菲律宾抢了,你身为中国人,竟然还在推广新歌?你是不是想被杀全家?”

这是之前南海仲裁案出来后,真实出现在评论里的句子,典型的呐喊行为

(2016-01-29 23:26)
标签:

杂谈

戴老师,男,生于一九九一年,单身未婚。
主职法律工作,业余码字,常被人称为段子手,但总以”你见过从来不打广告的段子手吗“作为回击。
偶尔出没于微博,写字以为乐,若有稿费,亦换做奖品抽给粉丝,己身仅剩一瓶二锅头。(美廉美超市打折后九块八,绿瓶白签红盖款)

但近日发现此法不妥,自己已陷无钱买酒之境。因而出此下策。

或许你看过我写的某篇文章。
假如你愿意给我打钱,请按本文最下方打赏键,默认支付宝,一次十元。(可更改)
循环支付亦可,我不嫌多。

假如你不愿意,请假装已经给我打了钱,并留言:戴老师,已经给你打钱了,望查收。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因为我没从玩儿过微博打赏功能(这个人简直太low了),所以想试一下看看有没有人给我打钱,事先说好,不退款啊,咩哈哈哈哈~~~~

易延友老师的一句话,引起了轩然大波。

  “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小。”

  面对此言,拍砖者有,力挺者有,包括陆遥遥先生和黄律都对这个问题发表了看法。我在此不做观点罗列,仅就某些方面进行陈述。

 

  问题一:受害者行为与量刑

  陆遥遥先生的状态里提到德国和日本诸多刑法案例中,受害者自身行为会导致最终判决刑期的不同。

  这句话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在刑法学理论中,无论是德日英美还是陆台港澳,在具体量刑中都会对受害者行为进行评估。如果受害者在案件过程中有错误举动或激发性举动,犯罪者的量刑减轻是很常见的。

  但是受害者行为不等于受害者职业,量刑结果也不等于社会危害性。受害者行为又被称为“可估算责任”,刑法判决中也可称为“受害者过错”,这很明显和受害者职业不同。社会危害性换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则是犯罪施行后对于受害者自身及整体社会影响损害。

  一个姑娘自身行为出现偏差,脱得光溜溜站在某位男性面前,百般挑逗。面对纠纷,明知对方情绪激动,还把手里的木棍递到对方手里,一面威胁到:你打啊!有本事你打死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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