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英语:Logistics companies)是一种运输、货运、物流公司的类型;全国泛指经营物流相关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行业的公司。实践中,一些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全力投入到产品的生产中,对物流这一块就通过合同的方式全权外包给专业的物流公司。所以造成物流公司越来越多,越做越大。一些大型的物流公司提供全程一条龙服务,作为投保人也为客户投保。这种现象已经很常见,但是其中的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力?在物流过程中出现货损,保险人还要不要理赔?理赔后是否有权向物流公司追偿?
我国《海商法》第44条规定: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那这种投保方式是否就意味着保险利益转让呢?这就要区分物流公司在办理投保时所填写的内容。
如果物流公司不仅将自己作为投保人,也填为被保险人。那么这就属于将保险利益转让的类似条款。而在出现货损需要理赔时,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物流公司并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拒赔。
如果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实际货主作为被保险人。那么具有保险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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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date) between the P&I Clubs being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Group of P&I Associations list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lubs”).
This Agreement replaces the Inter Club Agreement 1984 in respect of all charterparties specified in clause (1) hereof and shall continue in force until varied or terminated. Any variation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