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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波
赵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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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

方舟子

杂谈

看到这几天吴法天副教授(以下简称“吴副”),因约架而挨打,然后又在网上如同祥林嫂一般,在网上细说博同情,笔者本想一笑了之:此君这种做法显然并不符合法治社会下的基本原则而只是在作秀,尤其是作为法律副教授、号称要普法之人士,吴副这么做,更是不应该。但吴副毕竟是挨了打、受了害,既然多少受了点皮肉之苦,在微博里念念央也就罢了,我还要去谴责,就显得太不厚道了。

但刚看到了吴副给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举报微博,他自称有一来自美国的电话要“暗杀”他。为此,吴副还将来电者的姓名、年龄、住址、手机号码以及原来的犯罪记录都查询到了,并公布于众。此刻,我才按捺不住了自己的怒火:吴副!您能如此在媒体以公开嫌疑人隐私的方式来举报么?如果您这个法学副教授如此无知的话,我可以告诉你,这样在媒体公开的举报行为,在北美绝对是违法的!

首先,即便你的举报最后被查实了此人的确对您实施了死亡威胁(死亡威胁在北美就是犯罪,属于语言暴力),但您这样在媒体公开举报也是违法的,这是未经审判之前,您就私自给人定罪了,更何况这样做还给了嫌疑人逃脱的机会,这是人为地增加了警方对此破案的力度。进而,如果您的这个举报最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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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方舟子

彭剑

打假基金

昨天,方舟子在其微博上,就公众(包括本人在内)对其“打假基金”的质疑,写下了如下谴责文字:那些人本来就是恶意找茬想要转移视线的,即使公布了详细账目那些人同样会闹事。那个加拿大人赵平波自己为了一点钱就去起诉亲弟弟,以为别人都和他一样爱财贪财。

对此,我不得不指出:方舟子此言是对笔者的污蔑和对法律的无知。纵观当今各国的法律纠纷,几乎70%以上都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即便不是经济纠纷也几乎100%的法律诉讼都会涉及到经济赔偿的要求。怎么能说“为了一点钱”就是“爱财贪财”呢?笔者和弟弟的股权纠纷完全是在依法办事(这个法律纠纷目前还在审理之中,律师要求双方都不得透露案情):方舟子没有资格对依法办事之本身做如此谴责。而方舟子恰恰需要直面的,是人们对方舟子和彭剑操纵的“打假基金”之违反法律的谴责。

进而,我还要就“打假基金”之违法行为,声明如下:

1)正如笔者在前几日质疑“打假基金”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作为一个向公众公开募捐的基金理应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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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212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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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

郭美美

加拿大

杂谈

——兼谈加国华人对加国红十字会从拒绝到认同的经历

赵平波

 

近日,由于“郭美美事件”,导致了中国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这样一个向公众募捐的慈善机构,居然如此商业化运作,其幕后会不会暗含黑箱作业?其中,多位新浪微博的博友还在微博中谈到:为什么中国红十字会不能与国际接轨,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以接受国际舆论的监督而避免涉嫌的暗箱作业?

 

中国红十字会能不能与国际接轨,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这不是本文作者可以回答的问题。在这篇短文中,笔者只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假如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接轨了,把国际红十字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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