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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的调查及采访其亲戚,可以知道事情的大概:
1、不准徐纯合进入候车室乘车,引发矛盾。
2、徐纯合发怒,堵住安检门不准其他旅客进入。
3、警察介入,扇徐纯合耳光并拷之。
4、徐一家人进入候车室,徐与警察继续争吵。
5、警察拔枪,但马上就把枪放回枪套。
6、警察进值班室拿出警棍,狠抽徐纯合,徐没有还手,几次抓住警棍,没有抢。
7、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徐纯合用力把小孩推开,与警察争夺并抢来警棍,打了警察一棍,警察拔枪,徐再打警察抓枪的手。枪响。
说明:
第5,警察已经有杀人动机。
第6,是警察故意殴打徐纯合,徐没有还手,事件本应到此结束。
第7,警察再次使用警棍,不当;被抢去警棍,不警告就开枪,不当;对要害部位开枪,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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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四诉江门市司法局(三个信息公开,一个不履行职责)的二审案件,2月10日、11日上下午在江门市中级法院开庭。
之前法院给了我四份开庭传票,只有二审案号,没有原审案号。每次开庭审哪个案件我不知道,我就以一审案件的顺序准备,今天上午我带上一审诉讼时的第一个案件卷宗上庭。
开庭后,我对司法局的公职律师出庭提出异议,因为我看了委托手续,是司法局委托代理,而公职律师所不是司法局的部门和机构,司法局无权委托公职律师出庭。
根据《广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公职律师所指派公职律师办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因此江门市政府才有权交办公职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
但是审判长不接纳我的异议,我要求审判长一人回避,因为代理人不合格将导致庭审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休庭30分钟,三十分钟不到,回避很快被驳回,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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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干警涉嫌敲诈勒索的举报信
2014年12月25日14时左右,四个自称湛江公安的人在霞山区明润花园拦住陈志耀,说陈志耀涉嫌吸毒而用手铐锁住陈志耀双手强制带走。
随后,陈志耀被带到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强制验尿。一会,派出所干警对陈志耀说结果显示陈志耀吸毒。陈志耀是一个非常洁身自好的人,从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就更别说吸毒了。陈志耀坚决不信,随后又做了两次测试。派出所干警都说结果显示陈志耀吸毒。陈志耀依然坚决不信。派出所干警威胁说,你嘴硬,直接拘留两年。
晚上七点,我接到陈志耀的求助电话后,通过朋友询问工农派出所的干警,都说陈志耀吸毒,要么罚款,要么拘留。我因坚信陈志耀不吸毒而打110报警。
晚上八点,我叫朋友到工农派出所要求当众再测试。结果显示正常。工农派出所不得不放走陈志耀。
第二天,陈志耀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解放军四二二医院测试,结果都显示正常。
据调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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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2日,我与四个律师和六个公民在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参观村民选举。下午4时30分许,我从容里村驾车出来,对面一警车也立即启动,后突然插上截停我,下来三个派出所警察,警号:192208、192229、190642,没有主动出示工作证,就说要检查我车行驶证,被我断然拒绝。我说:要检查车证可以,请交警过来。在我多次要求下,一个警察才出示工作证,叫黄加华,顺德区公安局警察。另一个警察不肯出示工作证,被我训诫:你无权和我说话。他灰溜溜的走开了。
根据《警察法》第9条规定,有违法嫌疑的,警察出示证件后可以对公民盘问、检查。但嫌疑不是空穴来风的,必须有举报或警察目睹发生了违法行为。我无任何违法嫌疑,当然拒绝警察检查。
半个小时后,交警来到,我叫交警出示工作证后,把行驶证拿给交警检查。交警看完满脸堆笑的说:没事、没事。那三个警察知道我是谁,是有备而来,想故意刁难我,因为我多次帮助顺德区村民维权。
公民没有违法,治安警察随意查车证,就如警察可以随便在大街检查公民结婚证一样荒唐。这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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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欢迎你》脍炙人口,但问路就拘留你。这种荒唐事就发生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民陈富来、程永安身上。5月20日、21日,我和深圳李志勇律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庭,代理原告陈富来、程永安诉被告顺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一案。
2012年4月10日,陈富来、程永安来到北京上访,分别向一个警察和一个路人(便衣)问路:请问中南海怎么走?我想找主席和总理申诉。警察很热情:我带你去吧,有人会接待你们的。两人被带上警车,直接送到了派出所,两人被训诫:中南海不是信访的场所,不能去那里信访。然后两人被送久敬庄,顺德区当地维稳部门来人接回。回到顺德后,当地派出所以“到北京中南海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为由,对两人处以十日拘留。
问路也犯法?我和李律师严厉质问两个出庭的警察。原告既没有游行示威,又没有拿出资料散发和喊口号,何来“扰乱公共秩序”?原告想去中南海,只是一种“想法”而已,并没有去到,何来“情节严重”?原告又不是“想杀人”,被告凭什么拘留原告?被告对原告的“想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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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公民王凤英、王祝流,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经过天安门安检时,警察检查见挎包内有信访材料,盘问得知两人来京上访,于是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训诫一番,然后送久敬庄,由驻京办遣返当地。
南海区公安分局知道后,竟然将两人行政拘留五天(两人去北京上访多次),理由是:“王祝流又伙同王凤英携带资料到北京市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民警检查发现查获,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南海区公安分局的答辩状)。而公安分局给两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连履行方式、申请复议和诉讼的部门都没有告知。
今天,我和广州律师黄宇出庭代理王祝流、王凤英(6月5日已开庭)诉被告南海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分局两个警察出庭应诉。在辩论中,我和黄律师怒斥两个警察:“公民带几张纸经过天安门广场都犯法?携带信访资料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两个警察连头都不敢抬,一句话都不敢回应。
岂有此理,带几张纸在身上都会被拘留,这是谁家的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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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情况,在答记者问时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另外,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美国使领馆测PM2.5是干涉中国内政吗?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有必要进行探讨,以正视听。
从国际法角度讲,使领馆和舰船、飞机一样,属派遣国(国旗国)的法律管辖,视为派遣国的国家标志,有“领土延伸”之说;外交人员享有高度的特权,以及刑事和民事的豁免权;接受国的公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领馆。也就是说,在使领馆就像在自己家一样。
在自己家测PM2.5怎么就变成干涉别国内政?环保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