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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对黑恶势力式的强拆、强铲、强占、破坏行为当行政行为加以维护,二十五年不解决赔偿问题,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强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魏永平全家人至今流离失所,这是法院的问题,还是办案法官的问题??????
1996年3月14日,河北省滦县土地局认定魏永平祖传的、祖祖辈辈生活栖居的、唯一的、经滦县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百年老宅基地上的五间房屋是在耕地上建房,限十日内拆除,恢复地貌。
1996年6月11日,滦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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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法院对黑恶势力式的强拆、强铲、强占、破坏行为,当行政行为加以维护,保护侵权罪犯,欺压人民群众!
199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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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14日,滦县土地局认定魏永平祖传的、祖祖辈辈生活栖居的、唯一的、经滦县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百年老宅基地上的五间房屋是在耕地上建房,限十日内拆除,恢复地貌。
199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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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家人祖祖辈辈栖居、生活的是祖传百年老宅基地,滦县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面积:长108米,宽20.80米。
1997年4月30日,滦州市响堂街道办事处(原响堂镇政府)暴力违法强拆我家百年老宅基地上的三间正房,强占老宅基地301.6平米;强拆猪圈,强占老宅基地146.6平米;强铲白菜窖,强占老宅基地196.6平米;强铲15棵至今50多年树龄的大树,强占老宅基地50平米,将百年老宅基地上的五间正房铲的地基下沉,主体墙开裂,冬天漏风,夏天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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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当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事实
滦州市响堂街道办事处暴力违法强拆、行政赔偿一案,滦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六次枉法裁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六次枉法裁判,包庇、保护暴力违法强拆的地方黑恶势力,保护暴力侵权犯罪,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