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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通勤月票交通费杂谈 |
分类: 地方财政法规-行政政法类 |
大财行 [2003] 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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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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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公交售票方式改革,为规范和加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职工通勤和办公交通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通勤交通费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家住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上下班通勤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本通知所称职工通勤,指职工所在工作单位与其现居住地点(指常住户口住址,下同)之间的上下班通勤。 (二)管理原则和具体办法 各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节约开支”的原则,切实加强通勤交通费管理。 1.单位为职工提供通勤班车的,可继续发送通勤班车解决职工上下班通勤。 2.职工通勤需乘坐公交车的,所在单位可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专线月票或公交IC卡。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