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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专题

                                     地辐热打压如何操作

 

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打压实验操作如下:
  1. 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方法见上述《规程》6.4.2;
  2. 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3. 水压试验应进行两次,分别为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
  4.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5.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6.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7. 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试压时,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干;
  8. 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注释:第6.4.2条  冲洗应在分、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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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矿产资源法律专题

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汇总(八)之——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确定机制?目前分期缴纳是如何确定的?当前缴纳的情况?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建[2005]264号 2005年10月26日)就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确认和缴纳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说明如下:“(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收取。一般应一次缴清,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同意可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首期缴纳的数额不得少于探矿权价款总额的45%;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首期缴纳的数额不得少于采矿权价款总额的20%。申请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机关批准的期限和额度缴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放按缴款期限发放。逾期不缴纳的,不能办理“两证”延续、变更、转让手续。(三)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数在两权价款分配前抵扣。”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8〕109号)中是这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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