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颁布了,老公们成了最大房东,妻子们成了长期租户。
条例明确规定: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包括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提供有关出据,离婚时可按比例补偿。
对此,听说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
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而自古来中国就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说法(里面了包含了住),以至很多女孩依旧抱着这样的想法,结婚男方一定要有房子的,更有甚者觉得要一步到位,车房钱都要有,现在突然新法出了这一条,多少让女人们觉得失去了保障,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
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姑娘们,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