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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类型的表示方法
(1)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标准跟单信用证开证格式是为开立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而拟订的。
(2)可撤销的信用证
很少情况下使用这种格式开立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使用时要去掉“不可撤销”字样,并以“可撤销”的字样代替之。
2.号码
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
3.开证地点和日期
(l)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
(2)采取(航空)邮寄开证时,打上的开证日期通常即为邮寄信用证的日期。
(3)标准跟单信用证开证格式用作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时(即在已先发出电讯,而该电讯又非有效的信用证文件的情况下),要打上的日期应为电讯中的开证日期。
(4)如电讯中未标出明确的日期,所要填写的日期应为电讯传递的日期。
当标准跟单信用证开证格式当作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时,应清楚地注明:为证实我行XX日电讯,本信用证为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4.有效日期和地点
(l)如 UCP500第4条所规定,所有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交单要求付款、承兑、议付的到期日。
(2)应加列日期,而不是一段时期。
(3)在该到期日那天或以前必须提交单据的地点为到期地点。该地点通常为一个城市或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