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工具资源 |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推出了全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新《公司债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 证 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交易或转让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 在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证券公司柜台 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 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值得聊聊的是,以往无论
标签:
练习时间outliers机遇传承成功 |
分类: 个人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