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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

抗暴英烈

成都

金牛区

分类: 抗暴英烈

 

地方政府无权定性暴力抗法。这是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的道理。可是,成都金牛区政府却根本不认这个理,有人至今居然还在大言不惭,堂而皇之地宣扬该事件被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殊不知,这恰恰暴露了当地政府法律意识的缺失,说难听点,作出这一决定本身,就已经将这样的政府钉在了程序违法的耻辱柱上。难道这些人都是法盲?看来不大可能。因为某些人的所作所为只能说明,他们习惯于、也理所当然地把自己当做民之父母,因而必然是高高在上,言出法随!真不知道这些人现今还停留在哪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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