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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新解释,谁是最后的赢家?

                                            文/北曦

你想或者不想,男女的物种差异就现在那里,不增不减;你信或者不信,高离婚率就摆在那里,不坑不骗;你愿或者不愿,《婚姻法》新解释就列在那里,不动不摇;你关注或者不关注,事件的影响就立在那里,不来不去;你喜或者不喜,我的预感就生在那里,不舍不弃;你听或者不听,我的话就放在这里,不闪不躲。

首先,我现在最想说的就是《婚姻法》新解释的一个大优点,让一个家庭从骨子里认识到男女平等。

虽说在中国男女平等的意识呼吁了这么久,女权主义者也奔忙了几个世纪,但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农村还是根深蒂固。这主要还是由于“养儿防老”在农村深有根基,“嫁掉的女儿就像是泼出去的水,有去无回”,只有儿子才是一辈子的依靠。所以,计划生育也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夫妇第一胎若生儿子,便不允许再生育,若是女儿则还可以申请生一个。这种生育政策,是男尊女卑社会环境下,政府对百姓错误观念妥协的结果。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结果,却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男女平等观念继续深入人们的血脉,同几千年来老祖宗传承下来的社会骨子里的男权主义做斗争。

再加上由于几千年来女性被培养成的一种普遍的弱势心理,和对男性的较强的依赖心理,因此很大时候,她们宁愿选择依靠,宁愿做只被圈养的宠物,依偎在男性的身后,也不愿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同样的自由的权利。于是,在结婚后,一个新婚家庭很自觉地就会向男方家族靠拢。男方家族把媳妇当作自己家应该的劳动人员,洗衣做饭看孩子照顾公婆无一不是分内事;而女方家族却把女婿当作这个家里的客人,偶尔给岳父母买点东西,也被众人夸赞女儿找了个好男人。社会普遍把一对新人结婚后同男方父母住在一起当作寻常,而同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则是新鲜事。因为中国结婚自古“男娶女嫁”,娶来的就成了你的,嫁走的就成了别人的。所以,社会也对结婚时男方买房作为普遍认同。毕竟,这只是对于从前结婚后,女方住入男方家庭的一种内容延续和形式变化。

而现在,为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婚后离婚,为了不致于使自己在一个辛苦付出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家庭破碎后,还要净身出户,相信很多女性甚至女性的父母在《婚姻法》新解释后,开始有意向要自己买房或者给女儿买房。而如若此行为一旦得到普及,相信男女平等的观念也当真赢来它真正的春天。

在结婚后婚房的购买上都已经如此公平的进行比例登记,那在赡养父母上又怎可不公平?男方按月对父母缴纳养老金,女方也毋须只在某节日偷偷塞给父母几个钱,同样正大光明的给父母缴纳养老金也当然是合情合理。男方可以理直气壮的将父母接来同住,女方当然也不必为此行为而心怀忐忑。如此一来,农村家庭生女也防老,还怕什么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有生存的空间?

其实凭良心说,一方婚前买房算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都还算是可以理解。毕竟,站在男方父母角度,辛苦大半辈子,给儿子攒了一套房子钱,结果刚买了两年,就让不长眼的儿子找的离婚媳妇给卷跑了一大半,还真是挺伤心的。新解释这样解释,虽说有点照顾强者的意味,但出于一定的立场,还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新解释中有一点最不能让我理解的是,婚后按揭时谁按揭的谁的房产比例就变大的规定。

这点难道是政府在提倡夫妻之间实行AA制么,还是说政府在呼吁金钱至上的原则?

首先婚后两人的工资共同使用,谁去付得款根本无法说明钱就是其本人自己的,即使你非常肯定你以后的按揭全是自己的工资,那要不要你在因此而财政紧张的时候,你伴偶看着你吃馒头就咸菜,而她自己用自己的工资吃山珍海味呀?这也是公平的对么?但是正常人会这么做么?那连房子也别说了,你们干脆陌生人算了,搁这折腾啥。其次,对于只有一方出去工作的家庭组合来说,明显钱是一方赚的,可那就是其自己的了么?别忘了你的伴偶在养育孩子,在照顾家庭,在维系这个家庭的稳定。如果你非要算的清清楚楚,那这种工作也是需要计算劳动成本的,按照市场价格,这种级别的保姆工资可能你都支付不起,所以别说是你赚钱养了你的另一半,只是你们的分工不同而已。

所以想想,当我们在争论这些的时候,我们已经顺着金钱至上的原则出发了,我们理性的分析,新司法对离婚男女的危害或者好处。但我们是否有回过头来从感情的角度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结婚到底为了什么?房子?车子?还是结婚那个名字?又或者为了以后的离婚?我想普通人应该都不是吧。我们想有个家,一个安全的避风港湾,累了,有人安慰,难过了,有人陪,早上可以有人一起吃早餐,晚上不需要一个人抗拒夜的黑。结婚,就是想找个能让灵魂放松下来,最温暖最安全的地方。而大多数女性之所以不支持这项决定,并不是她真的离婚后得净身出户,并不是她真的走到了那一步,而是因为这项决定让他们失去了来源于家庭的最基本的安全感。可知道,人只有在手里握住一些什么的时候,才能真正感觉安全。就像有些人睡觉时总要抱住被子或自己的胳膊才能安眠一样,这是人原始的本能的恐慌。而这表现在婚姻里,女性也仅仅是希望男性告诉她们,自己也是这个家的主人,而不是一个过客。而这个“告诉”,往往是通过把双方的所有共同持有来实现。如此婚姻对她们才有意义。相信其实大多数还是都明白这些道理的。因为不论男女,中国人大都很善良对爱情很执着对家有着一种笃定的信念。所以,正像我以前所猜测,新闻上说,近日,各有关部门咨询添加房产证户主名称的现象激增。

可这里又出现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此举需交纳税额度达总房产的3%也就是说100万的房产,想再加个户主名需要再交3万的税额。

真是惨烈呀,同胞们,请放下冲动仔细想想,真实的世界中的婚姻保卫战是不是已经打响了。可是,我们无论怎样做,好像都不会是胜利的一方。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逃跑了,就面临婚姻危机,不逃跑,缴纳3%房产税。想想,当我们还在争得鸡飞狗跳时,到底是得意了谁呢?

 

 

 

 

 

PS:恕我没有一个很完整的立意,这只是我自己对于这项法律想法比较多的几个点,今日又看了几条对此事件的追踪新闻,一时没忍住,便有些口无遮拦,希望对你们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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