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博文
标签:

杂谈

分类: 劳动法在上海
上月2009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对账单开始寄发。社保缴费也是近期劳动争议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期我们通过十个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
社保缴费十大典型争议案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1.单位可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吗?
  
  【案例】  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月薪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