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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劳动争议 |
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24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现就统一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