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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

海东青

野生动物保护法

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量刑过重?

日前,“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闻引发了公众热议。一个大学生被判10年半的徒刑,只因为他掏鸟去卖。但这种鸟并不是普通的乌鸦麻雀之类,竟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燕隼!而且数量有16只之多!识者愕然。与公众的意见相左,以笔者的经历,捕捉和售卖16只燕隼,判刑10年半不是太重了,相反,是不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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