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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地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地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