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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初,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起司法拍卖纠纷的判决书,判决结果令拍卖公司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法院做出了何等判决,请您关注拍中有法……

一纸判决颠覆了司法拍卖?

文/于闯

    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与拍卖行之间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后,一旦出现拍卖纠纷竞买人起诉拍卖人时,拍卖行却不能将法院追加为当事人,法院拒绝成为拍卖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一方,法院认为这是拍卖人同竞买人之间的事情,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拍卖行一方承担。这一司法拍卖现状在我国许多地区并不鲜见。

法院判决结果惹争议

    前不久,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颠覆了人们以往对司法拍卖中各方法律关系的认识,使得原本就难以捉摸的司法拍卖更加扑朔迷离。

事情最初发生在2006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一案中,委托北京某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2006年11月某竞买人通过拍卖竞得了该标的,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与该买受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中第8条约定:

 

    近一段时间以来,上海的二手车拍卖会上,出现了一道新景观:在拍卖现场,你能看到拍卖师主持台旁边竖起了一个大型电子屏幕,据说这是二度车网专门为国内拍卖公司研发的高科技产物——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系统。

现场、网络同步拍卖会沪上开花

    文/于闯

    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是区别于拍卖公司举行的网络拍卖及网络公司举办的网上拍卖的一种崭新形式,这种形式的尝试是否能对中国拍卖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种做法又是否能为各拍卖公司所接受,我们不妨去现场、网络同步拍卖会现场去看一看。

    拍卖会现场,在拍卖师的左手边(或右手边)斜放着一个巨大的现场、同步拍卖屏幕,拍卖师及台下的竞买人都能清楚地看到屏幕中

 

引言:

提起网络拍卖这个话题,首先要区分三种形式的互联网拍卖:一是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将传统拍卖业务搬到网络进行,即拍卖公司依靠自身技术在网络开展的传统拍卖。它们的操作规程、运作理念和《拍卖法》所规范的拍卖是一致的;第二种是网络公司(开展网络拍卖业务)所从事的网络拍卖,这种网络拍卖究竟属不属于拍卖值得探讨,这个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网络拍卖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的认定,还关系到网络拍卖纠纷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服务行业自律和网络交易立法方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互联网拍卖的第三种形式,即是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拍卖公司利用网络公司提供的技术实现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此种形式的互联网拍卖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目前在上海等地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是不违反《拍卖法》规定的一种新型互联网拍卖。

 

馅饼·拍卖·多党制(2008-01-28 10:07)
                    
/ 刘双舟

    昨天读了一本书,书名叫《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主要内容是讲自由国家和个人自由问题的,其中提到一个分馅饼的故事:两个姑娘要分一块未切开的蛋糕,如何分配才是最公平的呢?最好的办法是让一位姑娘来切蛋糕,而让另外一位姑娘先来选择切开的蛋糕。即实行一种“你来切,我来选,或者我来切,你来选”的方案。这个故事是经济学中非常著名的故事,被以各种不同的版本演绎着,但是其中的道理都是相同的,也是非常深刻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即一个有效的制度应当是具有激励功能的制度。第二位姑娘优先选择权的存在对第一位姑娘切蛋糕的行为有一种激励功能,正是这种激励功能的存在保证了蛋糕的公平分配。如果允许一个姑娘切蛋糕,同时享有优先选择的权利,那么可能就无法阻止她独享整个蛋糕了。

 

 

明黄花梨画案现身古玩城

——《中国拍卖》记者寻宝记

文/于闯   

    早就听圈内的朋友说起,在北京古玩城海外文物回流厅中,有一家文物公司藏有一件罕见的宝贝,带着几分好奇记者来到了北京古玩城源古文物有限公司一探究竟。

    店铺中规则地陈列着一些古家具和瓷器,行至庭中,一张古代木制画案让记者停下了脚步。这张木制画案外表朴素,不张扬,却散发出一种敦实沉厚的气息。

   难道这件貌似平凡的木制画案便是传闻中之宝贝?正当记者诧异之际,浸淫古典家具及古陶瓷市场多年的源古文物有限公司经理杨振宇先生为记者解开了疑团。

简约画案不简单

    据杨先生介绍,该画案乃是明代家具,其所用木料正是当下贵比黄金的海南黄花梨,案面是一块整板,据说要想获得此种尺寸大小的整板案面,至少需要生长千年的黄花梨树。画案采取“圆包圆”工艺做工,“圆包圆”是明式圆腿无束腰家具上一种比较讲究的造法。北京匠师称之为“裹腿做”,在苏作家具产地俗称“包脚”。 杨先生一边解说一边带着记

 

《中国拍卖》/于闯

引言

    股权拍卖是一项特殊的业务领域,其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其拍卖方式既不同于有形标的的拍卖,也不同于无形资产的拍卖。

    十多年来,我国股权拍卖的发展,走过了一段艰难的道路,遇到过制度的限制和有关部门的禁止,最终在2001年最高最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上市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肯定了法人股拍卖的合法性,为股权拍卖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股权拍卖已经走过十几个年头,但依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拍卖公司都视其为“配菜”。

    十年发展,仍在起步;股权拍卖,渴望关注!

 

 

 

 

 

 

 

 

 

 

链接:部分股权拍卖的结果

蝶与蛾(转)(2007-12-21 10:48)
 

 

在经历了痛苦之后  只为了那最后的光明和辉煌 纵然备受来自内外的煎熬挣扎 也要为了那一刹那而努力  一声巨响  一个 崭新的生命形态  ...

为了这一天  我们都在进退与辛勤 

茧   ....一只五彩斑斓的蝴蝶

茧.... 一只灰色的飞蛾

别人看来 色彩 注定了他们的命运与价值 

而   那过程 却是  刻骨铭心的相同 是追求外在的价值 抑或感受内在的辉煌.....

蝶无悔  蛾亦无怨

 

   

  那年,我在豫南一个劳改农场服刑。有一次,送来一个太康犯人,当他看到别人的家人隔三差五的来看望,他十分羡慕,于是便往家里写信,每月几块钱的劳改金都用在买信封和邮票上。可是,半年过去了,他的家人还是没有来,最后他终于急了,给家里写了一封绝交信。 

  他的爹娘就他一个娃儿,其实早就想来看他了,只因为家中实在太穷,几十元的路费都借不来。当他们接到娃儿的绝交信的时候,再也坐不住了,经过一番认真的考虑和准备,决定去看儿子。 

  他们把家里的板车弄了出来,仔细检查轮胎有没有漏气。感到没有啥大问题了,就把家里仅有的一条稍新点的被子铺到车上,然后向劳改农场出发。在路上,老两口始终保持一个拉车,另一个在车上休息,谁累
 

    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拍卖规则》指定的开户行、账号、时间均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拍卖成交,是否有效?从近期结束的江西土地使用权拍卖纠纷一案中,我们找到了答案。

 

 

守法经营  洪城拍卖胜诉

/于闯

    06年底,江西赣州市一场拍卖会井然有序地进行着,拍卖过程波澜不惊,通过公开竞价,最终盛世嘉叶公司以1930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并依法定程序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就在这看似平常的拍卖过程中,竞买人诚鑫公司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诚鑫公司:拍卖公司违规操作,拍卖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