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的教学工作,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科学化管理,对临教发[2003]32号文件《临淄区中小学教学常规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一、教学工作计划
(一)学校教学计划由业务校长(或教导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开学前制定。经校委会审定后,于开学前传达到各任课教师。
(二)学校教研组教学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经教师讨论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导处审定执行。
(三)年级学科组教学计划由备课组长制定。同年级同学科2人以上(含2人),要制定年级学科教学计划。
(四)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要面向实际,注重实效,操作性要强。
校长负责检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业务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检查教研组、备课组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教研室每学期对所辖中小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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