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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务员是否“有效”谁来认定

 

    《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正在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公务员若被有效投诉3次,将予以轮岗或降职,若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办法》总共列出了8类可投诉的公务员行为(据4月17日《新快报》)。

    被投诉6次就辞退,如此“重典治官”不可谓不坚决。关于建设责任政府,温家宝总理曾说过,“有权必有责”,但是公务人员的“责”若想看得见,摸得着,它必须明晰而严格,而不是模糊和宽松,广州市拟出台的行政投诉制度无疑正朝这样趋势努力。

    不过,对于广州的做法,许多人并不看好,甚至质疑。而此前,一些地方制定的行政投诉制度也有些严格规定,但似乎并没发挥明显的作用——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显然,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按照目前的行政投诉制度,公民投诉公务员是否“有效”,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来审核认定,这样的“老

少谈点公民义务多强调政府责任

    办理结婚证、驾驶证需要和学历挂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在福建平和县,答案竟然是肯定。据3月28日《东南快报》报道,为控制初中学生辍学,平和县下发通知要求,“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可对于如此荒唐之举,平和县有关方面并没有什么不妥。当地教育部门认为,这是对青少年的负责,促使孩子们回到学校读书。但是,作为政府,如果做什么事都只追求“目的正确”,无视法律,无视公民权利,无视程序公正,这样的逻辑是可怕的。对于这种逻辑我们并不陌生,生活中类似事例实属常见,深圳将涉黄人员游街示众就是又一典型的案例。


    平和县政府秘书科一叶姓科长更发出“惊人之言”,称“该文件不是公开信,只发给镇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叶说,这样做只是想让做思想工作者有个凭据而已,并没有要发给老百姓,老百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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