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
先说第一场。
话说某中午,正在我昏昏欲睡时,收到姐姐的短信,姐姐说,兑现了两年前的诺言,在三年内把自己嫁出去,明年1月份大婚。
再说另一场。
话说也是某中午,正在我昏昏欲睡时,收到老车的短信,老车说,下个月在他的那个城市的某酒店,大婚。
还说第一场。
女主人公是我
省公务员考试,原本以为就在郑州考了,结果很意外,我们所有的考生被安排在全省各地市,我们班同学一下子被分派到全省各地……
我被分派到洛阳,一个陌生的城市。
提前预订了酒店,怕到时没了住处,价钱还算可以接受。
开始了找工作的季节,有些花销是必需的……
没精力顾及城市的景色,只是去考试,仅此而已。但多多少少留下了些许印象,权且记下,当做我找工作季的开始……
到洛阳那天天气十分不好,或许这也影响了心情吧。
打车到酒店,经酒店服务员指点,还不错,没被出租车司机绕路。
住宿环境还行,全国连锁的酒店还是好一些。
住地距离考点不算近,打车20分钟左右,15块钱。
考点很偏僻,提前一天去看了考场,找好了周围可以吃饭的小饭馆,也只有一些小饭馆了。
(续前文)
四、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作用
法官通过其判决所引起的结果,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偿,使扭曲的正义得以伸张。而这个通过正当程序得出的判决,其实也是一种强大的道义力量,判决中对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伸张,使得大众能够对司法产生信任,进而对法律和国家产生信任——可见法官做出的判决的重要性。那么,在作出判决所依赖的正当程序中,法官究竟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也就成了笔者即将讨论的问题。
(一)相关现象的描述
现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关于法官职责的规定表明,法官的工作主要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但与此同时,在第三十条又规定奖励法官“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现象二:新闻媒体中经常出现的“某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某法院法官走进农村,送法下乡,帮助当地农民朋友排忧解难,细心地指导诉讼,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某法院的法官教育、挽救、感化失足少年”、“某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问题”之类的报道。[38]
现象三:时常可以
正当程序视角下的法官
——地位、作用与职业伦理
【摘要】在关于司法改革应当如何进行的讨论中,宏观制度方面与微观细节方面的探讨均颇有成果,但是对这两个层面相关内容的契合,却鲜有研究。在正当程序的视角下审视法官,正是这样一种契合的尝试。以正当程序为视角,法官应当处于保守的、独立的、中立的地位,他是程序的指挥者和纠纷的裁判者,即以其特有的技术理性和程序伦理,指挥程序的进行并处理纠纷,在保证程序效率的前提下,做出具有法律权威的裁判。这些内容构成了正当程序视角下法官的地位、作用和职业伦理的内涵。
【关键词】正当程序;法官;地位;作用;职业伦理
一、引
“司法改革(或曰司法体制改革)”,自上世纪末被提出以来,人们围绕如何进行改革的讨论已经数不胜数:有学者将关注点集中在司法制度、法律程序等宏观层面的问题,[1]也有学者将关注点集中在法官、法袍等微观层面的问题。[2]尽管论述颇丰,也十分深入,但细细研读后不难发现,对于这两个层面相关内容的契合,却鲜有论及。有鉴于此,笔者拟对这两个方面的部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