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底,我正在数百里外的农村深入生活,忽然得到消息:我在省城居住的简易宿舍楼深夜失火,一幢楼全部烧毁。我以最快速度赶回省城,面对的是一片残烟未尽的废墟,包括手稿、藏书(7只书橱)在内的所有家产,均荡然无存。全家人只好凄惶地寄居在临时安置的小旅馆单人房间里,连吃饭的碗筷和洗漱的毛巾牙刷都没有。
面对骤然降临的天灾,我的内心竟然出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安详宁静。我的真实想法是,与其沉浸于自我悲痛和他人怜悯之中,不如写一部小说。
失火的第二天,我在小旅馆房间里摊开纸笔开始写作,恰好一位分管宣传文化的省级官员来慰问受灾人员,看到我一声不吭地憋在房间里埋头写小说,她吓了一跳,以为我头脑受刺激出了毛病。
实际上,我当时非常冷静,很想写一部能够超越自己以前作品的中篇小说。为此,我选用了自己比较倾心的法制题材,
最近重读了体现里普斯 “审美移情”理论的两篇原文,有一些收获,连同以前读它们时写的理解(发在《xx学院学报》200x年)连缀一起,留存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