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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动员(队)人(队)数宜为双数。
    二、预先确定并宣布比赛进行若干轮,此项轮数应根据参赛人(队)数和录取名额来确定,大致可为淘汰赛时所需进行轮数的一倍,适当有所增减,但最低不要少于七轮,以减少偶然性。个人比赛的轮数宜取单数,使运动员之间先后手局数尽量趋于平衡,最多相差一先。
    三、每轮均重新为全体运动员(队)编排一次,以确定对手和先后走。相遇过的对手不再编对,同时尽量照顾到每个人(队)先后手局数的平衡。
    具体编排程序如下:
    (一)第一轮应当根据运动员(队)的“等级分”(队的平均“等级分”)或以往比赛成绩排定序列,也可决定以其中一种为主结合进行。对无等级分的棋手用抽签方法排定先后顺序,列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按照以往比赛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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