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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11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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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分类: 东营职业学院管理规定

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之——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院应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参见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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