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11-09 2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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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团队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3年7月11日,《京华时报》披露了证监会对国能集团查明的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05年年报、2006年年报、2007年年报中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2006年年报、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
2013年7月15日,宋都股份公告了中国证监会【201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处理结果。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等7名时任国能集团高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张凯等四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国能集团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查,2008年3月,国能集团的股价还处在10元左右的位置,但自08年5月起由于网络媒体质疑其财务状况造假、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等负面消息影响,国能集团的股价不断下跌。在2008年10月,股价跌到每股3元左右。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国能集团的股价竟然跌至原来的三成。这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是不可预计的巨大损失。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国能集团或宋都股份(600077)股票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宋都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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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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