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易啊,投资者起诉宏磊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虚假陈述的案子终于可以立案了】
(2014-11-07 2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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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002647)因大股东占用资金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发起索赔
2013年4月27日,宏磊股份公告称,因2012年宏磊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披露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的关联交易情况而被处罚。
2014年5月22日,宏磊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因宏磊集团2013年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未披露一事再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索赔:
(1)在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3年8月22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002647),并且在201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首批近二十位投资者于2014年11月10日提交法院立案。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宏磊股份2012年的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宏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对宏磊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2014年5月22日,宏磊股份因宏磊集团13年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未披露一事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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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基础资料:经营业部盖章的交易记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宏磊股份打起)、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资料前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同时,我们接受投资者的预约来访,并携带好案件的基础资料。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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