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被正式处罚,律师公开征集泸天化(000912)股民维权
(2014-09-04 22: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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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泸天化(000912)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9月4日,泸天化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泸天化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泸天化(000912),并且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泸天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12月27日,泸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九禾股份以在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3.3亿元定期存单为泸天化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信托借款3.135 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泸天化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泸天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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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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