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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道德论集》论婚姻和独身/郑仰恩

(2009-11-09 11:31:12)
标签:

婚姻

宗教

童贞

圣礼

奥古斯丁

以色列

杂谈

分类: 橡树撷英

  接下来,在《论婚姻的益处》和《论圣洁的童贞》这两篇文章里,奥古斯丁试图在所谓的“约维尼安异端”(heresy of Jovinian)和因高举圣洁的童贞而彻底否定婚姻的说法之间取得平衡,另辟蹊径。前者因反对童贞比结婚更高尚、自制比享受饮食更值得赞美而受到教会的谴责,后者如哲罗姆等则为了要捍卫独身的优点,遂把婚姻给彻底否定掉。因此,奥古斯丁认为在讨论圣洁的童贞的卓越性之前,最好先阐明婚姻的益处。
  在《论婚姻的益处》里,他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自然纽带就是夫妻,上帝也祝福第一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因此,婚姻本身是上帝所认可和祝福的,并非恶事。整体而言,婚姻有三重的好处,即维持两性间的忠实、繁衍子孙和建立圣礼。如此一来,此一婚姻法则就把放荡纳入秩序范围内,让生养成为合乎礼仪的事,也让婚约具有圣礼的尊贵本质。
  也因此,婚姻和童贞不能以善恶论之,因为若没有婚姻,就不可能成就寡妇的贞洁和童女的纯洁。奥古斯丁以一贯的修辞论述法,结合他所建构的创造神学和伦理秩序的观点,将婚姻和贞洁各安放在适当的伦理位置。他认为,我们不应该视婚姻和淫乱为两种恶,只是后者更恶,而是要说婚姻与自制是两种善,只是后者更善。此外,他也主张,义人进食比渎神者禁食更好,而忠贞者的婚姻高于不敬者的独身,这不是说进食比禁食可取,而是说公义胜过渎神;同样,不是说婚姻比独身好,而是说守信比不敬好。
  他也引用斯多葛学派“享受”和“使用”的论点来说明婚姻的价值与限制。他以具体例证指出,上帝所赏赐的事物中,有些是以自身为目的,如智慧、健康、友谊,有些则是为获取其他事物所不可少的,如学习、饮食、睡眠、婚姻、性交。其中,学习是为了获取智慧,饮食和睡眠是为了健康,婚姻或性交是为了建立友谊。更进一步说,婚姻是为维系人类的繁衍生息,而友谊则是一种大善。由此而言,结婚是好事,因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是好事;但不结婚更好,因为不求这样的事,只求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本身,这是更大的善。
  有趣的是,奥古斯丁也将性的伦理议题放置在救赎历史(history of salvation)的脉络中思考,也就是说,旧约中的以色列子民在上帝“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指示下,建立了一个延伸至耶稣基督的历史谱系。因此,“繁衍后代”(procreation)甚至“多妻制度”(polygamy)都曾在上帝的救恩计划里扮演了积极的角色。然而,他也指出,这些做法往往是基于以色列民族在“社会环境允许、时代目标要求”的处境下所做的特殊考量,现时代已经归结到“一夫一妻”的制度。
  在《论圣洁的童贞》一文中,奥古斯丁再次陈述婚姻的价值,并指出依照神圣权利来说,尽管守贞比嫁娶更好,敬虔的童贞比婚姻更好,但婚姻生活也是出于上帝深奥的旨意,有些人因多子多孙得荣耀,另有些人虽不孕不育却也能为人父母。他因而告诫所有遵从永久自制和神圣童贞的男女,要把自己的美德置于婚姻之前,但不可论断婚姻为一种恶。
  童贞之所以可贵可敬,并非为童贞本身之缘故,而是因为它委身于上帝。此外,尽管童贞是实践在肉身上,但它却是通过心灵的敬虔和忠诚来持守的。因此,肉身上的童贞是属灵的,而童贞的誓愿则是出于虔诚的自制。换句话说,婚姻生活的自制虽然是在身体上持守,但仍然归属灵魂管治;所以,人是在灵魂的规范和指导下,其肉身才将自身限制在特定的婚姻关系里,不涉足其外。也因此,婚姻的至高价值不在于生儿育女,而在于夫妻坚守彼此的誓约,不违背婚姻的圣礼,真诚自制地培育属灵的儿女,并教导他们远大的目标。
  简言之,不论把婚姻等同于神圣童贞,或是完全否定婚姻,两者都是错误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可信赖的理性和圣经的权威来看,婚姻既不是一种罪,也不等同于童女甚至寡妇的贞洁。有的人致力于童贞,痛恨婚姻,甚至以为它与淫乱同样可恶;另一些人则捍卫婚姻,认为婚姻的童贞堪称高尚的恒常自制,奥古斯丁认为两者都不正确。他指出,基督徒追求的理想是有纪律、恒常性的自制生活,不是为了今生此世的利益,而是为了将来所应许的属灵生命。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童贞的最大导师和典范。在本文的结尾,奥古斯丁将焦点由圣洁的童贞转到谦卑,因为童贞就是追随基督真实的爱、谦卑、虚心的典范。
  在《论寡居的益处》这篇文章中,奥古斯丁主要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的观点讨论圣洁寡居的誓约问题,先论教义的部分,然后才提出劝勉。他强调,娶妻或出嫁本身无可厚非,但若能“无所挂虑”且“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就是“行合宜的事”。他认为《哥林多前书》7:34“没有出嫁的”这词不仅指从未结过婚的处女,也包括已经摆脱婚姻束缚、不再处于婚姻状态的寡妇。简单地说,寡居守节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结婚出嫁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然而,“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依保罗之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
  就“善”的角度来看,信实的婚姻本身也是善,然而,寡妇守节的善却更大。对奥古斯丁而言,婚床的圣洁和基督徒婚姻的信实都是上帝的“恩赐”,他甚至认为当肉身的淫欲超越性行为的准则,或超越生儿育女的需要时,那不是婚姻的恶,乃是由于婚姻的善而产生的可原谅的过错。他认定信实的妇女在主里是有福的,即使她丈夫死后她又嫁人。但他也进一步指出,在主里的寡妇更为有福。用圣经的实例来说,再嫁的路得(Ruth)是有福的,但守寡的亚拿(Anna)更有福。也就是说,只要出于信实,二次婚姻并非可恶的,只是在荣耀上低了一等;婚姻的纯洁是一种善,但寡居的自制是更大的善。
  奥古斯丁强调,一个圣洁妇女的婚姻生活“不是出于炽热的情欲,而是出于生育的敬虔”,因而,假若还有其他方式能使家族绵延,她们就不会寻求性行为。他甚至主张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并非出于肉身的欲望,而是预先考虑到生育的需要。然而,尽管婚姻之善也是一种善,但对上帝的子民而言,嫁娶曾是出于对律法的遵从,如今则是治疗软弱的良药,对某些人甚至是人性的一种慰藉。在不指责人身上这种感情需求的前提下,他指出基督徒心灵所关怀的是属天的事,应该以更值得赞美的方式超越并克服这种感情本身。人若在婚姻之约里守圣洁,就不怕被定罪,但更大的恩赐却必须在寡居和守独身的禁欲中寻求。
  本文的论述围绕着婚姻、守寡和童贞这三个主题,尽管困惑难解,奥古斯丁最后以简洁的劝勉作总结。首先,他强调不管敬虔守节的爱有多大,都要归功于上帝的恩惠。其次,敬虔守节的人必须感谢上帝的两大恩赐:智慧和自制;智慧使人认识上帝,自制则使人不被世界所同化。只有同时拥有智慧和自制的人才能成为公义而完全的。他对坚贞守节者的末了劝诫是:“行在自己的道上吧,坚持不懈地走下去,你必将得着目标;凡是学习你的生活榜样,听从你的劝勉之辞,与你同行,走你同样道路的人,都将从你得力量。”

 

摘自《道德论集》(基督教经典译丛)“中译本导言”,[古罗马]奥古斯丁著 石敏敏译,三联书店,2009年5月

奥古斯丁《道德论集》论婚姻和独身/郑仰恩

道德论集

Moral Treatises

[古罗马]奥古斯丁著 石敏敏

 

基督教经典译丛

ISBN978-7-108-03119-8

开本:16

定价:41

版别: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095

 

读者对象:教牧同工和知识分子基督徒

 

内容简介:

  专门研究奥古斯丁的学者指出,在早期拉丁教父中,没有人比他发展出更多的道德理论,他是第一个让基督教伦理学成为神学的组成部分的神学家。然而,在奥古斯丁那个时代,不同的神学领域间并无明确的界限,也因此,在他的神学体系里,伦理学、神学以及圣经释义是交织在一起且无法分离的。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贡献,主要在于他深刻地揭示了伦理学问题的本质。

  《道德论集》是奥古斯丁神学思想在伦理上的表达,是奥古斯丁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该书总共收录了九篇文章,分别讨论自制、婚姻的益处,寡居和贞洁,说谎的伦理,灵性与肉体的高低互补关系,死者礼仪中真正展现的信心。《道德论集》真实反映且印证了早期基督教思想史的历史演变和发展。借着九篇不同主题的文章,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他的伦理思想和神学洞见,可以窥见他建构神学的方法论,以及运用当时的哲学思潮并借圣经诠释和修辞传统之助而建构教义思想的过程。

 

作者简介:

  奥古斯丁(Augustine ),四、五世纪西方教父,基督教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神学家,被大公教会称为“恩典博士”。现代德国教义史家哈纳克曾指出,基督教教义到奥古斯丁已经大致完备,其后的神学家不过是为他的思想做脚注而已。他的神学观点集早期基督教思想之大成,历经中世纪的沉潜发展,到宗教改革运动时成为神学争论的焦点,这也奠定了他作为教义史之论述轴心的地位。

  奥古斯丁著作等身,最著名的有《上帝之城》、《忏悔录》、《论三位一体》等,这几部著作均已在大陆出版,深受读者欢迎。

目 录

中译本导言(陈仰恩)

论自制

论婚姻的益处

论圣洁的童贞

论寡居的益处

论说谎

致康塞提乌:驳说谎

论修士的工作

论忍耐

论对死者的料理

译名对照表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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