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扔鞋是一种愤怒的意见表达,这没错。但它不是一个人的权利,因为会带来侵犯别人权利的后果。
二、
扔鞋和竖中指、打横幅抗议不一样,后者并不会对所抗议的对象产生身体上的伤害,只要不侮辱人格就是意见自由表达。而扔鞋子扔鸡蛋扔西红柿和扔石头一样,是有明确投掷目标的,哪怕故意打偏,但伤害意图是明确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多数人选择西红柿臭鸡蛋鞋子这类软性的东西,就考虑到将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控制到较轻。
三、
扔鞋可能构成两种侵权。1、对被扔鞋的人安全的侵害。这个侵权后果倒是很好评估,是否击中,用的什么样的东西,击中后受伤程度等等。2、在一些场合恐怕会带来扰乱公共秩序和治安之诉。这就比前一个侵权弹性大得多,不过在一个法治国家,还是可以预判后果,就如英国那位学生扔鞋给wbb,也受到公诉人“扰乱社会治安并要求监禁6个月”之诉,因证据问题最后被法庭宣布无罪。而在中国,这个弹性就太大了,对不同的人扔鞋,带来的后果差别太大,预判的难度较大,也许一点事也没有,也许直接被劳教两年。——这也是我认为在中国不要轻易用“扔鞋”来表达情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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