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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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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开信息,就不会有83岁的性侵再犯了

(2017-12-14 20:26:50)
标签:

无锡

老人

性侵

惯犯

信息公开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法制网,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猥亵儿童、强奸案。被告人徐某是个退休教师,今年83岁,利用做钢琴家教之便,猥亵并强奸两名9岁女童,被处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徒刑5年6个月。另外,被告人是再犯、惯犯,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分别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此案,判决太轻。一个糟老头毁了两朵未盛开的鲜花,只是被判五年六个月,罪刑不相适。可能法院考虑他年纪大了,手下留情,但又何必呢?老而不死是为贼也。更可气的,此人还是惯犯、再犯。假如我国早日建立性侵犯信息披露制度,则家长断不会把孩子送给色狼家里去。故法律亦是有漏洞,法律人亦是有过也。


前段时间,江苏淮安法院拟公开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引发争议。有的说对罪犯改过自新不利,有的说缺少法律依据,有的说早该公开。我赞成早点公开比迟点公开好。虽然公开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罪犯生活与就业,但是比起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来说,显然保护潜在的被害人更为重要,故两权相害取其轻,公开是利大于弊。即如无锡案件,若有公开制度,则无被害之果。至于相关法律依据不足,则该是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而不是等着继续有幼童被害后再亡羊补牢。须知,性侵犯不同于其他犯罪,统计数据表明,性侵犯容易再犯,盖其生理使然也,又不能阉割,故公开其个人信息是一个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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