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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为先  法为山

(2014-12-09 22:17:52)
标签:

党员干部

刘邦

底线

法律

项羽

分类: 散文随笔

    古人云:“法制者道德之显尔,道德者法制之隐尔。”现实中,无论是立身做人,还是治国理政,崇德与尚法,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同气连枝、密不可分。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就要坚持德为先、法为山。

    追溯历史,无数事实证明,坚持德为先,能服众,能得人;坚持法为山,可善治,可正风。公元前206年,刘邦兵至秦都咸阳,推行德政,严守法纪,对秦人秋毫无犯,深得秦人的支持和信赖。当时天下虽未定,但已预示着刘邦已取得统一天下的威望和民心了。而项羽入咸阳,火烧三日而不息,抢掠而不禁。项羽无法纪,虽有天下已失天下之民心矣。历史终以汉成楚败而告终,这是因为刘邦能以德服众、严守法度的缘故。

    “服人者德也。德之不修,其才必曲,其人非善矣”。古往今来,无论像子产、包拯、林则徐等留名青史的古代贤臣,还是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楷模,他们留赠后人的不是官位多高,地位多显赫,而是其道德品行的深远影响。所以说,古人讲“人性向善”,无论社会风气如何,其实每个人都能凭借道德良知选择正确方向。作为党员干部,倘若不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就很容易变得狂妄自大、专横跋扈,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就不可能负起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最终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人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的确,法律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最基本规范,是底线,也是善与恶、美与丑的分水岭。守住法律的底线,并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在履行一个公民、一名党员的义务,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守住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做党员的基本要求,守护了他人及自己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或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或为了一己之利,往往把法律当成了“标签”、“软指标”、“挡箭牌”,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在台上讲党纪国法头头是道,暗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肆无忌惮且心存侥幸。凡此种种,结果就是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新形势下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作为党员干部,提升认知,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是做人的底色、做事的底线,也是加强党性修养、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砥砺品行修养,又不断铸牢法治信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才能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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