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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善而从  执着坚守

(2014-09-06 09:09:51)
标签:

好人

良心

伦理

坏人

低等级

分类: 散文随笔
   好人耶?坏人耶?这是我们传统里对人最为基本的价值判断。这一价值判断和社会伦理很大程度上源于儒家的“善”。据治经的近人杨伯峻统计,《论语》里有“善”三十六次,《孟子》里的“善”高达一百十一次。所谓“好人”,在平常日子里和平常百姓的话语系统里,核心就是“良心”。也就是说,判断某人是“好人”“坏人”,就是以某人是否有“良心”为标准。这一判断既是最高等级(如果有等级的话)的界限,同时也是最低等级的界限。由“善”展开并大众化了的“良心”以及由“良心”充填的“好人”,是最为基础的伦理和公德。“善”不仅出自儒家,也出自道家和中国化了的佛教。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善”都是一直受到提倡的主旨。

  可以说“善”的理念自先秦发端后便生生不息地在中国的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谱系中坚实地存在,并滋养着人们。许多时候,人们并不会去深究“善”和“良心”的哲学解说,或“善”“良心”的历史源流和脉络。在百姓的平常生活里,多以看似抽象实则具象的“善”和“良心”构造的“好人”,来判断社会整体及个人的道德水准。这种判断方式,显示了“好人”的榜样力量。

  在当下,我们时或听说“好人(心)得不到好报”的抱怨。虽然这不全是当下的事实,但是“善”面对权力的强势和资本的强势,有时或时常不堪一击,因此我们才会听说这种近乎因果报应的非历史态度。但我们没有必要去追究这种说法的社会心理,而是要致力于营造一种“好人(心)得好报”的社会场景和“惩恶扬善”的健康氛围。“惩恶”属于“法制”的范畴,但它也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也就是说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好人”得道、“坏人”无道的社会舆论。“扬善”属于伦理范畴,但也需在“法制”的背景和框架里,让“好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好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赞美,自然的,“坏人”也就失去了“得势”的根基和平台。

  社会公平正义、择善而从的风气,实在是需要每个人内心的执着与坚守。                (李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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