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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不达标退费!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2009-10-23 01:32:11)
标签:

点子正

沈阳供暖

不达标退费

会不会再次

被忽悠

规定不是新闻

细则

分类: 点子正“点”道为止!

  沈阳:供暖不达标退费!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中国的北方临近供暖的时候,是最难过的!

  天凉,没有供热!

  现在,坐在电脑前码字,就冻得够戗!

  前几天,点子正点评天下,关注中国北方的供暖问题,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写了一个冬天到了,我们还会“被供暖”吗?!,提出了一个“被供暖”的问题!

  今天,看到新华网发了一个关于沈阳供暖的“新闻”:沈阳斥资千万保供暖。

  新华网沈阳10月22日专电(记者石庆伟)记者22日从沈阳市供热部门了解到,为确保今冬供暖安全,全市筹集了1000万元应急资金和6.7万吨的应急储备煤炭,随时解决供暖中出现的问题。

  沈阳市将于11月1日全面开栓供暖,市政府要求开栓率达到100%,室温达到18摄氏度。目前全市各项供暖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供暖设备维修率达到100%;综合收费率达到55%;储煤率达到60%,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据沈阳市副市长邢凯介绍,沈阳将继续完善供暖管理监督体制,建立供暖受诉、应急保障及测温退费等应急服务系统。如果供暖企业不能保证居民室温达到18摄氏度,就要按照市政府新出台的测温退费规定,向供暖用户退赔采暖费。对供暖服务不好、不达标的供暖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沈阳:供暖不达标退费!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测温退费”的规定,应该说并不是“新闻”!因为,去年沈阳就“规定”了!

  我们可是查一下:

   

沈阳:供暖拟分级退费低于10度全退

发布时间: 2008-11-11  来源: 新华网-辽沈晚报

        沈阳市供热部门探讨测温退费细则,何时出台尚未确定

        供暖测温室内温度10度以下拟全额退费。

        昨日沈阳市供热部门就如何测温退费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进一步推敲并探讨其可行性,但具体出台时间“还需要再等一段”。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讨论的初步意见是把室温分四个等级:

        但各个等级详细的退费比例该人士并没有透露。

        其实按每日采暖费金额计算,针对不同室温不合格状况确定不同的退费百分比是可借鉴的。在《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中,室温在14℃(含14℃)以上至16℃,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室温低于14℃,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室内温度持续两小时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按标准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热电联产、锅炉供热居室内温度在16℃-13℃(含13℃)间,余热水供热居室内温度在15℃-13℃(含13℃)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居室内温度在13℃-10℃(含10℃)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53%退还;居室内温度低于10℃,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

        另外,在讨论稿中有7种情况不属于退费范围,其中之一就是入住率低,周边空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指新建楼盘中用户还没有大量入住的房子。因为供暖是按空间采暖的,一般设计温度达标的前提是入住率70%-80%,如果入住率低,则热能消耗比较大,对供热质量就会有影响。

        同时“把山把顶的也属于周边空房的一种,新房子采暖设计上保温设备多,应该在退费范围内,但老房子原因很多,很难界定得清。 ”

        对此有市民担心,如果老房子把山把顶不在退费范围内,是将把山把顶的房子推出了正常供热的范围内,一旦这样的房子温度不达标,供暖企业就有了不退费的理由。

        市民刘颖提出,住在把山把顶房子的市民同样交采暖费,就应该享受同样的供热质量,期待相关部门能有针对性地考虑这些特殊的房子,让大家都能温暖过冬。梁树金记者杨静

 

   去年的情况又如何呢?

有群众通过民心网提出建议:我是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的居民,08年底,看到媒体宣传的供暖不达标按规定退费的政府承诺,心里暖熔融的,心想今年冬天也许不会再挨冻了。可没想到的是,13-14度的室温伴着我们全家人度过了这漫长的冬季。我们曾多次与供暖单位取得联系,并几次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可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冬季供暖只好靠电暖气取暖。供暖公司也曾承诺,明年在换热站将增加一组机组,以解决小马拉大车的供暖局面;退费细则出台后,按规定给予退费。可昨天向供暖公司领导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细则至今尚未出台,退费你得等,换热站机组能否增加,还不知公司能否批。作为一名普通的百姓,真诚的希望退费细则尽快出台,还百姓一个公道。

上面是民心网的沈阳市民发的贴子。

沈阳:供暖不达标退费!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听证会还是“听涨会”?!“被供暖”让我们的腰包变得更冷!)

 

沈阳规定供热不达标可测温退费 各方期待操作细则
 

  近年来,一直备受沈城市民关注的冬季供热“测温退费”规定,终于揭开了“盖头”。昨日(9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对外发布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室内检测温度在18℃~13℃之间的,供暖公司要退赔热用户日采暖费金额的50%;室温在13℃以下的可全额退赔日采暖费。值得一提的是,“测温退费”出台后,市民、供热企业、人大代表等各方均对它如何操作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

  今年冬季采暖期,如果您家中的室温达不到18℃,您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接到测温申请后,供热单位要在2个小时内到居民家中入户进行测温。通常来说,每天测温的时间为早6时-晚9时。

  一旦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的结果发生争议、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用户或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沈阳计量测试院)作为第三方测温。

  第三方测温时,要先由提出委托方垫付检测费用。如果室温检测温度达标,检测费用由热用户承担;不达标,则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供暖公司和热用户双方对退费相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仲裁机关、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沈阳晚报)

 

沈阳:供暖不达标退费!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供暖的冷与热,到底谁说了算?!我们如何才能不“被供暖”?!如何才能不“被忽悠”?!)

 

  沈阳市供暖部门“不达标退费”是件好事,在去年“放了空炮”后,“退费”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可以说,“规定”并不是“新闻”,等今年普通市民的家里真有了不达标后,真能“退费”,那才是“真正的新闻”!

  在此前,冬天到了,我们还会“被供暖”吗?!我以自己的切身经历,晒了晒沈阳中宇热电公司,“霸王硬供暖”的经历,也道出了“被供暖”的现象!

  今天,在看到“不达标就退费”的“新闻”后,在去年被“忽悠”了一次后,今年,我们的普通市民肯定还是会担心,我们会不会再次“被忽悠”?!

  期待着,今年沈阳供暖中,“不达标退费”的第一户普通市民的诞生,那才是真正的“新闻”!

 

  欢迎大家就供暖问题进行“讨论”!

  期待着不再“被供暖”! 

  期待着不要“被忽悠”!!

 

                        (点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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